刑法对没收财产做出了什么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1:50:26 56 人看过

没收财产在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是,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犯罪分子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一、刑法中的附加刑是指

刑法中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二、刑罚中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刑罚中的没收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犯罪分子的那一部分。刑罚中的没收财产,没收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我国法律规定,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三、没收财产怎么理解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一种财产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没收财产时应注意:

(1)没收的财产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

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以没收。在没收财产时应考虑到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屈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如果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有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这里的债务是合法的债务且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的债务,还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

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2日 18: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做出了什么规定
    一、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类似于普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二、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甚至有权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具体地说,扩大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
    2023-05-05
    377人看过
  • 财产刑没收财产罚金是如何规定的
    财产刑没收财产罚金:1、《刑法》第53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2、《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一、罚金罚不够100万怎么办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二、强制执行罚金可不可以分期犯罪分子对于被人民法院判处的罚金
    2023-06-23
    152人看过
  • 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做出了怎样的规定
    1、无限额罚金制。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在总则中规定了裁量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而在分则中,则对罚金数额的裁量作了多样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1、无限额罚金制。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2、限额罚金制。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5、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2023-06-14
    195人看过
  • 最高法院对寻衅滋事罪的判刑上限做出了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行为人如果有以下行为的,则成立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如果犯罪行为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最多可以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与非寻衅滋事罪的区分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
    2023-06-30
    336人看过
  • 刑法是怎样规定罚金和没收财产的
    我国《刑法》对于罚金和没收财产的相关规定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刑法》是怎样规定累犯的呢?《刑法》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罪判处拘役的话,在5年内犯罪的不构成累犯。构成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被称为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
    2023-07-29
    417人看过
  • 依法没收财产的具体规定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同时,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没收财产刑的财产是哪些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来就依靠犯罪分子赡养、抚养、扶养的,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时,就必须给其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
    2023-07-22
    323人看过
  • 根据规定没收财产是刑罚吗
    一、根据规定没收财产是刑罚吗?是刑罚,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二、一审判决没收财产是否可以上诉?可以上诉,上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上诉状;2、当事人身份证明;3、若当事人授权他人代为提起上诉,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4、相关证据材料及其他。三、刑罚的类型有哪些?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四、刑罚和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有哪些?1、适用的目的不同。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分子继续犯罪和危害社会,具有程序上的保障意义;而刑罚则是
    2024-01-25
    371人看过
  • 法律对没收财产的处理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第六十条【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2023-06-14
    295人看过
  • 没收财产刑执行难的立法对策
    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造成没收财产刑执行难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犯罪分子确实没有财产的;二是犯罪分子或其他人员为了避免财产被没收而转移、隐匿、变卖、毁坏财产的;三是财产是犯罪分子和其家庭成员共同所有,难以分出哪些应属于犯罪分子所有的。对于第三个方面的问题,虽然解决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但根据民事法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还是可以解决的,而对于上述第一、二两个方面的问题,不通过重新立法则很难得到妥善处理。因此,以下就该两方面的问题在立法上如何解决进行探讨。一、关于犯罪分子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没收的问题从我国刑法规定的没收财产刑适用情况来看,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在规定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并处没收财产,如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对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并处没收财产;二是规定对犯罪分子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可以或者必须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2023-06-11
    417人看过
  • 精神出轨对财产分割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精神出轨对财产分割有什么法律规定精神出轨并不是法律名词,因此对财产分割无影响,该怎么分就怎么分。首先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离婚夫妻双方分割财产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分割财产协议如下: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8.违约责任;9.其他事宜。三、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时效多久离婚后财产纠纷的
    2023-11-14
    392人看过
  • 个人财产被没收的规定是什么
    会没收个人财产的情况有: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没收财产罪的首要对象。由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中最严重的一类犯罪,在量刑上仅以主刑不足以体现其与普通犯罪的区别。增设没收财产的处罚,可以体现处在量刑上比普通犯罪更为严厉,剥夺了犯罪的物质条件;2、经济犯罪和贪利性犯罪是没收财产的重要对象,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不仅是为了惩罚那些贪得无厌的人,而是为了剥夺了其继续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没收个人财产10万执行不了怎么处理没收个人财产10万执行不了的处理:法院会强制执行,对财产进行追缴。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财产刑的一种。对犯罪人适用没收财产,一方面是对他们所犯罪行的惩罚;另一方面也是从经济上剥夺他们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
    2023-07-01
    361人看过
  • 财产没收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综合知识
    法律对没收财产的范围的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2024-04-29
    375人看过
  • 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没收财产和罚金区别
    一、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没收财产和罚金区别《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二者同属于财产刑,但性质不同,主要有以下区别:(1)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节较重的犯罪。(2)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3)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此外,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2023-04-04
    242人看过
  •  法律对犯罪分子财产的没收规定有哪些?
    没收财产是指国家没收犯罪者个人所有的财产、现金和债权等全部或部分,归国家所有。犯罪分子需要缴纳罚金,并且可以借债来缴纳罚金,但也可以申请减少或免除缴纳罚金。如果犯罪分子在遭遇无法抗拒的灾难时,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少或免除缴纳罚金。没收财产是指国家没收犯罪者个人所有的财产、现金和债权等全部或部分,归国家所有。此外,没收与犯罪者个人无关的所有财产,必须由犯罪者本人及其抚养的家庭和孩子留下必要的日常生活费用。对于犯罪者没收财产前的合法债务,也会受到罚金处罚,但是罚金的数额则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需要缴纳罚金,但是可以借债来缴纳罚金,数额较大的还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犯罪分子无法全部缴纳罚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拥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就可以随时追缴。如果犯罪分子在遭遇无法抗拒的灾难时,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少或免除缴纳罚金。犯罪分子如何缴纳罚金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如何
    2023-11-12
    29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最新规定对没收财产做了哪些处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2
      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
    • 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谁, 刑诉法对没收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
    • 刑法对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做出了什么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3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
    • 刑法对没收财产赔偿金处罚如何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5
      对于财产刑中的没收财产与罚金,是这样规定的: 1、对行为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3、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 法律对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中止做出了什么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8
      从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来看,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或放弃犯罪,这种情形一般称为普通的犯罪中止;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而犯罪结果最终出现之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一般称为特殊中止。①两者的构成要件略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