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改婚姻状况需要夫妻双方户口本上的
户口本更改婚姻状况需要的手续需根据相应要更改的状态来提供。婚姻状况指的是反映每个人在某一地区内的婚姻状态,婚姻状况一般分为未婚、已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四类。未婚指15岁以上的人口尚未结过婚的状况。婚姻状况从未婚变更成已婚的话,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婚姻状况从已婚变成离婚的话,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原件。婚姻状况从已婚变成丧偶的话,就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证明。变更婚姻状态须到公安部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更改户口本婚姻状况需要的证件
1.变更已婚
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离婚
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丧偶
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4.具有以下特殊情况的:
在国外登记结(离)婚的,提交《结(离)婚证》翻译件原件(加盖所在国使馆的认证章)及复印件(需加盖具备翻译资质翻译公司公章);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根据《公安部下发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公民的婚姻、职业、住址、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登记事项,由于实际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与申报变更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审查属实后,给予变更。“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扩展资料
户口信息和婚姻登记应该实现互通
在安徽合肥,各县区的婚姻登记处正在陆续配备身份证识别读卡器,合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高光平:试行的效果应该很好,因为识别器跟我们的系统已经完全融合了,所以不仅能够快速的把当事人的信息录入到我们的系统,而且辨别身份证的真伪,有效杜绝假证登记的现象,我们要求在明年4月份以前,所有的城区这一块,全部配上。
目前河南省内联网的硬件也已经配备到位,正在调试,近期将投入试运行河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这是明年12年的工作计划,现在刚刚完成最基础的一步,目前硬件设备已经到位,正在调试,12年1月1号调试完毕,调试完还有很多工作。软件的试运行,数据调试,下面有专业人员的培训。
-
家庭户口本婚姻状况更改需不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场?
324人看过
-
登记结婚后户口本上需要改婚姻状况么
245人看过
-
询问户口本更改婚姻状况所需的条件。
370人看过
-
复婚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还需要改为离婚吗?
173人看过
-
改户口本的婚姻状况需要几天时间
149人看过
-
户口本中的婚姻状况是否需要更新?
175人看过
-
更改户口本婚姻状况需要本人签字吗?更改户口婚姻状况手写可以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4婚姻状况有变化,户口簿上的相应信息应及时变更,不同情况下变更时要携带的材料也不同。受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业务的单位是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或派出所,手续齐全可免费当场办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由未婚变更为已婚,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要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要提交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
-
离婚登记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是未婚, 需要修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6办离婚手续,不需要先去修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如果办理离婚手续时候,户口本登记的当事人的婚姻情况和当事人实际情况不一样,可以由当事人出具书面个人情况说明,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
-
-
离婚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变化后再婚登记时需要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5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户口本修改户籍信息,是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分属于不同单位,。你不需要修改户籍登记的婚姻状况。再婚时,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就可以办理结婚证。《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
-
换新的户口本, 婚姻状况会更改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9换新的户口本,婚姻栏不会盖未婚章,会注明未婚字样。《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