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拆迁农村房什么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3 04:55:13 294 人看过

一、征收集体土地拆迁农村房什么标准?

拆迁农村房屋的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由地方政府自行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农村房的操作流程有哪些?

1、建设单位申领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2、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了解拆迁补偿安置事项;

3、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补偿实施拆迁。

总之,征收集体土地拆迁农村房的标准应该等政府部门的通知,而且拆迁农村房屋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申请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前就应该先制定合理公平的补偿方案,正式给村民支付了补偿金或提供了安置房以后才能实施相关的拆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n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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