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方法与程序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1:11:16 470 人看过

(1)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承揽合同的程序及方式

双方协议变更或解除承揽合同,实质上是当事人又签订了一个新的承揽合同。因此,其程序、方式同订立承揽合同的程序、方式是一致的,即都要有一个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具体程序如下:

①由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承揽合同的建议。此时应注意建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还应将建议书及时送达对方当事人。没有发出或未能及时送达,则建议无效。

②对方当事人对建议作出答复,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内答复。

③双方协商签订变更或解除承揽合同的书面协议。对于经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承揽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前,应报该部门批准。对于已经签证或公证的承揽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协议应送原鉴证或公证机关审查、备案;有保证人的,应将变更或解除的协议送保证人,并由其决定是否继续保证。

(2)由当事人单方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由当事人单方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主要适用于下面的两种情况:

①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承揽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可单方面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此时应注意,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及时送达对方,同时,当事人一方应负举证责任,即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证明。

②由于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守约方认为继续履行原合同不必要时,守约方可单方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此时应注意,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守约方要履行催告义务,即在行使解除权时,有及时通知另一方的义务。

一、保管合同的解除如何进行

保管合同的解除需要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是在存在着法定严解除轻轻的情况之下解除。保管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已经合法成立的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如对保管合同中保管物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对履行期限的推迟或提前及其他权利义务条款的修改、补充、限制等。

保管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合同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原合同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解除也应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单方意思表示即可达到解除合同的效果,必须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合同的解除大多数是当事人基于双方协议而解除。

保管合同变更后,被变更的内容即失去效力,当事人须按新的协议履行。合同解除以后,没有履行的部分就不再履行,合同不再有法律约束力

保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一般地说,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负有责任;所以他对因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另一方因此而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违约方仍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尽管变更或解除权属于对方。如果是因不可抗力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原因造成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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