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方案不公告,被征收人就不能知晓补偿标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6:52:55 213 人看过

拆迁不公告,一天不签字就扣除一天拆迁奖励,如何应对野蛮拆迁?

黄先生家房屋去年被纳入拆迁范围,但是至始至终,他都没看到补偿安置方案。这并非上面没有下发,而是村里没有公布。村里告诉他,补偿的政策都是由村里传达,工作人员都能讲清楚,让村民们放心签字。能讲清楚有什么用?谁知道是真是假?黄先生并不傻,他坚持让村里拿出正规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开给村民看看。但村里不同意,反而说黄先生不配合工作,还说“一天不签字就扣除一天拆迁奖励”。

事实上,村里这一招还挺管用,黄先生周边的村民由于以老年人在家的情况居多,法制意识不强,为了“多领奖励”,陆续签了字,这让黄先生更着急了。

拆迁补偿方案不公告,这合不合法?被征收人就没办法知晓补偿标准了吗?下面拆迁律师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具体进行分析。

村里无权隐藏补偿方案,村民有权知悉补偿标准

在拆迁实践中,农村房屋征收也在适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根据上述两个法条,咱们也就清楚了,征收补偿方案是应当公开发布并征求村民意见的。黄先生所在村委,故意捂着补偿方案不公告,不给村民看,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农村房屋征收中,通常是村委会接受上级委托,具体来组织村民签字。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一些乱像,上面好的政策到了下面执行的时候,就走了样。村里只考虑根据上级定的任务目标来机械地推进自己的工作,枉顾群众的真实利益和需求,一味想着减少拆迁纠纷矛盾,于是就采取这种“偷偷摸摸”的征收模式,让村民“只管签字不用看补偿方案”。

因为一旦村民落笔签字,村里的工作也就大致完成了。而面对签好字的补偿协议,即便村民发现不对劲,补偿有问题,也很难反悔了。这正是当地村委,打的“小算盘”。

村委这种行为,侵犯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拆迁补偿方案不公开,被征收人又该从哪里知晓真实的补偿标准?

村委不公开征收补偿方案的情况下,黄先生又该从哪里获取补偿方案,从而知晓真实的补偿标准呢?

律师建议黄先生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很明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属于征收方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村委不公开征收补偿方案,咱们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来获取补偿方案,知晓真实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安置方式、拆迁奖励政策。

这个时候,咱们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房屋实际情况,拿着这份补偿方案,回过头来和征收方及村委好好谈补偿,同时拆迁奖励也一分不能少。让征收中的“猫腻”无处躲藏,从而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20: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的解决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当今社会,拆迁户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多,其中最常见的
    2023-07-02
    70人看过
  • 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公告有哪些内容?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哪些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二、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一)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
    2023-03-27
    402人看过
  • 收了征地补偿金能告违法拆迁
    一、收了征地补偿金能告违法拆迁是的,强拆后领取补偿款的行为并不等同于追认。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拆迁方式仅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在征收到被征用人同意并签署补偿协议之后进行;另一种则是在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时,由县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布命令要求移交土地,随后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强制执行。然而需注意,仅有法院有权实施强制性房屋拆卸行动。其余任何部门的此类行为均属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征地拆迁前砍树违法吗怎么处理若砍伐树木构成违法行为,则应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责令当事人按盗伐林木的十倍补种,并根据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砍伐林木价
    2024-04-29
    82人看过
  • 商铺被征收承租人能否拆迁补偿
    一、商铺被征收承租人能否拆迁补偿?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征地主管部门应当向承租人支付停产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商铺被征收承租人对拆迁补偿有争议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拆迁补偿争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一)原告和拆迁补偿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商铺被征收承租人对拆迁补偿有争议怎么起诉?1、准备好行政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四、拆迁补偿争议起
    2023-06-16
    267人看过
  • 公益拆迁补偿就一定不高吗
    一、公益拆迁补偿就一定不高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公益性拆迁的经济补偿和商业补偿是一样的,都是依据拆迁评估的价值进行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二、商业拆迁与公益拆迁
    2023-06-12
    249人看过
  • 拆迁征收的原则“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1、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
    2023-03-27
    156人看过
  • 如果对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服,政府还能强拆吗
    具体案例:我们老家准备修一条公路,要进行征地拆迁。拆迁补偿方布后,我觉得补偿标准过低,经与其他人联系,得知当地大多也不同意。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会不会强制拆迁呢?详细回答:由于具体情况不太了解,不知你所说的“补偿标准”是否过低,但国家对这种情况有规定。国务院2011年1月21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第3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拆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综上所述,如果你对补偿标准不服,
    2024-04-03
    157人看过
  • 拆迁补偿不常住人口不补偿吗?
    一、拆迁补偿不常住人口不补偿吗如果是房屋拆迁的,能不能获得补偿与是不是常住人口没有关系,只要自己的房屋在征收的范围之内就可以获得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
    2023-06-15
    453人看过
  • 征收拆迁停产损失补偿标准
    一、征收拆迁停产损失补偿标准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营业用房按照实际营业房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偿;生产、办公、仓储用房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70元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非住宅临时安置用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二、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1、行政裁决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2、行政或司法强制(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
    2021-10-02
    323人看过
  • 征收补偿方案公示后多长时间拆迁
    一、征收补偿方案公示后多长时间拆迁具体多少时间没有规定,但是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是怎样的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
    2023-04-27
    189人看过
  • 征收与拆迁补偿有何不同
    一、征收与拆迁补偿有何不同1、它们的主体是不同的,征收属于政府行为,在你的房屋年限到了之后,将原来的地方收回去,做其他用途。2、拆迁是在年限没有到的情况下,或者年限已到达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将这块地进行开发,最初的房屋必须要进行迁移。3、征收和拆迁的目的也是不同的,国家对房屋进行征收是为了公共的利益,而拆迁为是为了市场利益,是很多开发商为了建房或盈利的。4、征收的时候需要听取且大家都有参与权,而拆迁是强制性的,政府会发放一些拆迁许可证。5、征收补偿一般都是由法院来决定的,它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据,取消了政府强行拆迁的权利,而过去的拆迁都是个别政府为了完成任务与开发商结合在一起,在一定期限内强制性拆迁,开发商会给予一定的费用,如今这种情况已经不存在了,所以征收目前为止也变得非常的合法性。6、而征收是被征收人选择的他需要经过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征收是先补偿,而拆迁是先拆迁后补偿。所以它们的补偿先后顺
    2023-04-20
    106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不合理,可以拒绝征收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与拆迁实行先补偿后拆迁。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拒绝征收。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办法,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产权交易的场所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搬迁期限、补偿期限、补偿期限、补偿期限、补偿期限、,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过渡的方式、期限等事项,应当订立赔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2023-05-08
    200人看过
  • 拆迁有补偿纠纷怎么办征收方可以不支付补偿吗?
    一、拆迁有补偿纠纷怎么办征收方可以不支付补偿吗?1、拆迁有补偿纠纷首先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处理补偿纠纷,拆迁方可能无需支付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一般来说,拆迁补偿价格需要协商后确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
    2024-01-30
    445人看过
  • 被征收人签了补偿协议就不能留一个
    1、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后不能保留一份原件。首先,如果所有的原始文件都交给收集者,收集者将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并承担很大的风险。一旦征收人拿走了所有的原始文件,我们谁也不能保证他们不会篡改协议。如果征收人篡改了补偿金额、补偿期限等关键内容,被征收人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证明?而且,大部分被征收人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他们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可能不会咨询专业律师,这一点非常重要,可能存在漏洞。如果原件被征收人拿走,而征收人故意利用这些漏洞侵害被征收人的利益,被征收人将面临巨大的风险。第二:后期一旦就补偿协议提起诉讼,被征收人没有协议原件提交法院作为证据,只能提交一份副本。如果被征收人以被篡改的“原件”作为证据条件,原件的效力无疑是优先的,因此被征收人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第二,有关征收与补偿协议的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事
    2023-05-08
    38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拆迁补偿方案如何制定?对被征收人不搬迁的,能否获得拆迁补偿方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
      国务院常务会议19日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条例草案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该条例草案对征收程序也做出规定,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
    • 拆迁补偿方案可以不公布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0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制订征收补偿方案后,是要进行公告的,如果不公告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公开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
    •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应该如何补偿?被拆迁人能否要求公司补偿?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8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且本法也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补偿标
    • 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方案有哪些,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3
      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国家并未制定针对某一地区的具体补偿标准,不同省市、不同区域的补偿标准都会有所差异。被征收人可以对货币及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进行选择,具体的补偿项目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奖励补偿。其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要符合“拆一补一”的基本原则。
    • 拆迁补偿方案是不是由被拆迁人选择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04
      拆迁补偿方式可以由被拆迁人选择,被拆迁人可以在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者之间选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