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属于保管合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4:10:07 395 人看过

一、物业服务合同属于保管合同吗

物业服务合同不属于保管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二、什么是保管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保管合同的效力:(一)保管人的义务

1、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

2、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3、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危险通知的义务;

5、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二)寄存人的义务

1、支付保管费和偿还必要费用的义务;

2、告知义务;

3、声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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