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ne(1977)指出在使用税收一破产替代模型决定资本结构时要考虑破产的间接成本。各种机会损失,高信贷成本,客户信任度下降导致的销售、利润下降等都构成企业的间接破产成本。按来源可分为两类:
1、市场份额损失。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或被宣布破产后,客户、具有谈判地位的供应商、破产成本人等利益相关者出于自身风险控制的考虑,都会对企业经营采取雪上加霜的行动(Titman,1984;MaksimovcTitman,1991)。随着境况的恶化,公司能够吸引和留住大部分雇员、顾客及供应商的能力就会下降。财务困境中的高负债企业更容易失去大量的市场份额(0plerTitman,1994)。而这部分损失无疑构成了竞争对手的利润。虽然,收益和损失并不一定正好相等,但至少部分是此消彼长的。并且销售业绩的下滑会导致公司经营效率的下降。相反,对手市场份额的增加至少短期内可能会达到或接近最佳生产经营能力。
2、经营效率损失。企业财务承受能力不足,造成各种机会损失。一方面因为债权率来应付现金支付。而持有现金的行为大大降低了企业经营效率,导致公司真正的经济成本上升。例如,一些维修费用的支出已经不能再拖时,实际的维修成本可能已经增加了。另外,大量资产被贱价出售(Plvino,1998),购买者利用卖方的财务窘境以低于资产保留价格的条件获得了有用的资源。因为这些资产多为不动产,所以会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Kim,1996)。
对于间接成本的估算和界定,至今仍困扰着理论界。因为无法分清究竟是因企业经营效率降低引起损失,还是市场份额下降引起的损失。在早期研究中,Airman根据公司破产前3年未预料的利润损失作为破产间接成本,估计零售业为4.5%,工业企业为10.5%。Wrck(1990)就批评地说,很难说清利润的损失是由财务危机引起的,还是财务危机是由利润的损失引起的。在其他的研究中,Andrade和Kaplan(1998)考察了31起高杠杆交易(Highleveragedtransaction),研究财务危机给营业收入带来的影响。结果表明,财务拮据带来的间接成本约为企业价值的10~17%。同时,他们强调这类成本主要集中在企业出现危机后,进入破产法第11章程序之前的这段时期内。
间接成本既包括对社会财富的真实损耗,也包括一部分转移成本——被其竞争对手获得的那部分市场份额损失。虽然这部分并没构成直接的资源浪费,但是直接加剧了企业破产的速度。进一步说,各类企业信誉同意对有转机的企业实施债务减免,也许是能改善企业事后境遇的,两者之间的差额构成了经济学上所说的净损失成本(deadweightcost)。只是现实中无法了解企业真实的投资项目收益情况,也随时监督经理人的行为。所以,债权人当然很难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有效决策。
-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企业破产的基本流程
253人看过
-
清算组的工作(八)——接管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
112人看过
-
私企企业破产有没有直接赔偿
63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如何接管企业
88人看过
-
企业破产中破产企业的财产拍卖
171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对破产重整期间的营业保护
113人看过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企业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更多>
-
-
企业直接兼并和破产的区别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241、概念不同。企业的兼并,是指由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吞并长期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劣势企业。企业破产,是指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而又扭亏无望的企业,按法定程序实施破产清算。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私营企业能直接破产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7私营企业一般能宣布破产。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登记。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
破产企业的本身破产,清算组怎么办?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0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本身破产,在此情况下,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将以债权人的身份到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破产,清算组因清算有可能延误了债权申报,此种情况,受理破产企业债务人破产案件人民法院会把清算组逾期未申报,视为不是由于债权人的责任造成的,只要在破产财产分配前申报的,都应承认。破产企业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时,破产企业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已审理终结,
-
法院可以接管破产企业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1不可以。中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由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来接管破产企业,其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专业人员一般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经济师、审计人员等。清算组成立后还可视具体情况聘用工作人员。清算组受人民法院的领导,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清算组的活动进行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