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主要讲述了国家对林地进行征用时所给予的补偿标准并非全国统一制定,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的标准由法律规定。对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制定。而对于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标准,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国家对林地进行征用时所给予的补偿标准并非全国统一制定。具体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素 材 : 农 村 村 民 住 宅 征 用 补 偿 的 相 关 规 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征用补偿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需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用于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或者农村村民住宅等,对土地使用权的人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经批准后执行。另一种是在乡(镇)村规划区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或者农村村民住宅等建设需要使用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补偿,有关补偿标准按照当地适用标准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征用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经批准后执行。因此,针对农村村民住宅征用补偿的相关规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补偿标准。
农村村民住宅征用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经批准后执行。因此,针对农村村民住宅征用补偿的相关规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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