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2月起,我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通维权绿色通道。
近年来,我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力有效地查处了一批劳动保障违法案件。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领域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劳动者的维权诉求更高。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2011年11月3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了《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绿色通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特殊群体和特殊情形,建立绿色通道管理制度,适用更加快捷高效的特别程序。
《办法》规定,投诉人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是农民工及其他弱势群体,严重残疾或者行动不便的劳动者,未成年人,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等特殊群体的,以及案件存在使用童工、集体投诉、媒体曝光、发生劳动关系突发事件以及涉及人数较多或者数额较大等特殊情形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启动绿色通道。决定启动绿色通道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调查期间从法定的6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决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的案件,处理期间从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办法》的颁布实施,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在办理绿色通道案件提速的同时,坚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江苏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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