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医疗宣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9:21:10 265 人看过

一、虚假医疗宣传陷阱

1、两性疾病成虚假宣传重灾区

在听到自己患有男科、妇科特别是性传播疾病时,一些患者羞于到大医院看病,而选择民营医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副院长黄延年说,有些不正规的民营医院,在治疗疾病尤其是生殖系统疾病时,喜欢夸大病情,打擦边球,用似是而非的语言描述病情,加重患者心理负担,增加患者治疗费用。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皮肤科主治医生谢新元说,以尖锐湿疣这种疾病为例,有些不正规医院除了将患者所患其他疾病诊断为尖锐湿疣外,还会告诉患者这种疾病易复发,要通过各种光照、高科技手段持续跟踪治疗。实际上,尖锐湿疣在规范治疗后,通常患者3至6个月不复发,即被视为痊愈,无需过度治疗。

2、体检必有病,且病得很重

不久前,24岁的广州白领小瑶到一家正做推广活动的专科医院做了体检。

哪料到医院检查出我患有宫颈糜烂,当天就上药冲洗做了红光治疗。记者在小瑶提供的检查报告上看到,检验结果文字显示宫颈2度糜烂,并且配有四张彩色图片,凹凸不平的肉疙瘩呈现在照片中。

光看照片就让人感觉到害怕。小瑶说,看了检查报告后,医生开始普及有关宫颈糜烂的知识,称宫颈糜烂是比其他妇科炎症更加麻烦的一种疾病,不及时治疗十有八九会产生癌变,现在病情已经很严重,需要立即治疗。

小瑶说,更使她感到害怕的是:他们告诉我,现在不及时做治疗,容易出现输卵管阻塞,还会引起宫外孕。

医生向她推荐了一种叫做Leep刀治疗的方法,治疗价格在1780-2980元之间。医生还安慰小瑶说,现在妇科疾病越来越年轻化,被查出宫颈糜烂是很常见的,医院这边有98%的患者能够通过手术治愈。

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妇科主任冯忻告诉记者,所谓宫颈糜烂是柱状上皮外翻的表现形式,在排除病理性病变的情况下是不需治疗的。

一些专科医院将正常的生理现象夸大成重病,给病人心理和生理上都带来了不良影响。冯忻说。

3、名医屡屡被出诊

近年来,不少学科领域专家不幸成为虚假医疗信息偏爱的对象,中医泰斗、名医团频频出现在某些不知名医院的官网上。男科、妇科、不孕不育、皮肤性病科是被出诊问题的重灾区。

据了解,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中国医师协会副会长凌锋、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等人,曾以个人身份联合发起网络曝光名医被出诊活动。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宫腔镜诊治中心主任医师夏恩兰即曾遭遇被出诊。当网友在夏恩兰个人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上问其是否为河南安阳九州医院的专家时,夏恩兰在微博回复称从来没去过河南安阳九州医院。

4、拉大旗扯虎皮自封重点医院

重点妇科医院不孕不育科研基地计划生育定点医院官方指定医院在广州,不少医院在其官方网站挂出这样的头衔。这种情况在其他城市也不鲜见。

针对这类宣传语,记者致电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并没有指定的重点医院,也没有认定某些医院为专门的重点妇科医院。

5、山寨网站迷惑上网搜索患者

最近,广东省皮肤病医院网络技术人员监测到,一个域名为http://www.ayjbfw.com/的网站,竟然全盘复制广东省皮肤病医院官网首页的内容,但点开二级网页后,该网站却指引患者前往广州市另一家皮肤病专科医院。

广东省皮肤病医院工作人员假扮成患者,给山寨网站打咨询电话,问对方是不是广东省皮肤病医院,对方立即回答是啊。当患者提出要找某位专家时,对方谎称该专家今天不出诊,我给你推荐另一位专家吧。实际上,这位专家当天在广东省皮肤病医院正常出诊。

医院办公室主任王成介绍,广东省皮肤病医院的专家资料此前也多次被不法医疗机构盗用,但整个官网被克隆还是头一回,这种行为给患者身心健康和省皮肤病医院的社会声誉都造成了恶劣影响。

二、虚假医疗宣传防范

1、卫生部门应注重科普宣教和疾病预防,使广大民众增强甄别虚假医疗信息的能力,同时要把打着高科技旗号的虚假医疗宣传公之于众。

2、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医疗广告的审核力度,发挥好监管职能。

3、对涉及虚假宣传的医疗机构加大惩罚力度,在社会上形成震慑效果。

4、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院应加强行业自律,专业医生须有患者利益至上的职业操守,不能为了多挣钱而诱导需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8: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明知医疗宣传广告虚假,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今可谓是互联网时代的天下,面对日益泛滥的虚假广告,作为普通百姓往往防不胜防,不知所措。医疗广告也是如此,如果信了广告的虚假宣传导致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与否的问题应看是否构成医疗欺诈或医疗事故。面对医疗虚假广告,首先要知道广告主应对虚假广告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是行政责任。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该条规定了广告主发布虚假应承担的行政责任,监管部门可依据规定对广告主进行两项处罚措施:一是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虚假广告
    2023-04-30
    376人看过
  • 虚假宣传罪判几年
    一、虚假宣传罪判几年1、自然人犯虚假广告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虚假广告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虚假宣传认定:认定原则:1、主体。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2、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3、结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虚假宣传处罚: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误导消费者的,由广告主承担法律责任,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三、虚假宣传和诈骗区别1、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
    2023-04-24
    344人看过
  • 虚假宣传屡罚屡犯
    记者随机调查身边饮用过碧生源减肥茶或肠润茶的消费者发现,饮用该品牌产品后最明显的反应就是会导致腹泻。一位鲁女士称,饮用碧生源减肥茶之后,一天要多上几次厕所;王女士称她的朋友饮用碧生源肠润茶后腹泻不止,几乎住在厕所;有曾经便秘的消费者反映,在饮用该品牌肠润茶后,产生了依赖性,停止服用之后便秘更加严重;甚至有消费者反映引用该产品后腹痛难忍,甚至便血。另外,记者了解到,碧生源品牌的产品广告也多次因为虚假宣传疗效触犯相关广告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公开资料显示,碧生源常润茶和碧生源减肥茶是北京奥特舒尔保健品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舒尔)的两款主打产品,两者的销售额近几年占到了该公司总体销售的95%以上。而奥特舒尔9月30日在香港上市,该公司的招股书中,奥特舒尔曾自曝受北京工商局处罚两次,另外两款主打产品碧生源常润茶和减肥茶等产品三年内因广告误导等原因,遭到各省级食药监局公开通报23次。早在广东省20
    2023-06-07
    411人看过
  •  取缔虚假宣传企业
    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雇佣或与别人合作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虚假演示和说明、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以及引人误解的商品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描述。这些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消费者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原则。描述。这些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下方面:1.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可能会雇佣或与别人合作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以达到吸引顾客的目的。2.他们可能会在现场进行虚假的演示和说明,以夸大商品的优点或隐藏缺点。3.他们还可能会在商品销售场所张贴、散发或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4.在经营场所内,经营者可能会对商品进行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以误导顾客。5.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如报纸、电视、广播等,经营者可能会对商品的
    2023-11-22
    453人看过
  • 怎么进行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的处罚是构成虚假广告罪的,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虚假宣传与诈骗罪的区别1.虚假宣传和诈骗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虚假宣传和诈骗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采用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特定手段,而后者则是采用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方法。3.虚假宣传和诈骗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广告主,而后者则是一般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2023-07-21
    302人看过
  • 消费者告苹果公司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怎么处罚
    【事件经过】因认为所购苹果手机无法达到**公司在其官网上宣传的功能水平,长沙一名消费者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商品价款并索赔三倍购机款近两万元人民币。2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消费者与**公司虚假宣传上诉案。【法律解读】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1款规定:“经营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
    2023-06-04
    86人看过
  • 我想问问虚假宣传如何定义?商家怎么避免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的认定要点:1、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2、虚假宣传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3、虚假宣传的后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4、虚假宣传的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虚假宣传的认定(一)方法1、利用广告广告的含义有多种,我国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所称的广告,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2、其他方法其它方法是指广告以外的方法,其他方法有哪些,竞争法中未作明确规定。(二)认定原则1、主体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2、行为上述主体
    2023-08-10
    416人看过
  • 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的法规制裁
    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西安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虚假宣传的认定: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认定原则:1、主体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2、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3、结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
    2023-07-02
    203人看过
  • 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有区别吗
    2015年11月1日起,经营者存在群体性投诉或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将被消协约谈,但是什么是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有何区分?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有区别吗虚假宣传作为一种恶性竞争行为,直接规范该行为的法律主要有新《消法》第20条、第45条、第50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24条,《广告法》第38条,《食品安全法》第94条、《产品质量法》第59条以及《刑法》第222条。然而,上述条款并未定义何为虚假宣传,因此严格来讲,虚假宣传并非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同时在这些条款中还涉及到两个相关的概念:“虚假广告”、“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那么该如何区分呢?1.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旧《消法》第39条中涉及此问题时采取了“虚假广告”的表述,随后在新《消法》第45条中,将其修订为“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笔者认为虚假广告系虚假宣传概念的下位概念,原因有二:一是从逻
    2023-06-12
    169人看过
  • 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
    售楼处的广告总是吸引眼球,高大上范儿。如果仅凭宣传就买房,恐怕很多人会倍感失望。入住后,才发现交付的房子与其所宣传的品质大相径庭。防范措施:因此,如果对自己所购房屋有环境、配套设施等社区品质方面有特别要求,一定要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否则,以后发生纠纷苦于没有证据。2022虚假广告宣传处罚标准虚假广告宣传处罚标准(1)虚假广告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虚假广告罪:a.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b.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c.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d.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成立虚假广告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3-08-12
    151人看过
  • 消字号虚假宣传处罚
    一、消字号虚假宣传处罚(一)虚假广告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虚假广告罪: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成立虚假广告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虚假表示与虚假宣传的区别是什么1、虚假表示是双方行为,有特定针对人,虚假宣传是单方行为,没有特定的针对人;2、虚假表示,是民法理论里的一个概念,是民法中的基本概念意思表示下位概念,也就是虚假的意思表示。通常用来识别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有效与否。3、虚假宣传是一种销售手段,不是合格的能够导致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意思表示,是一种事实行为。三、虚假宣传和诈骗区别1、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
    2023-05-06
    444人看过
  • 刷单构成虚假宣传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虚假的刷单是会构成虚假宣传的,刷单除了增加虚假的交易量外,还会增加对商品不真实的好评,从而误导消费者的购物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
    2023-04-13
    132人看过
  • 上海文峰因虚假宣传被重罚280万,虚假宣传如何认定
    一、上海文峰因虚假宣传被重罚280万近日,上海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和上海新世纪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分别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万和80万。此外,因消费者投诉较多,该公司遭上海消保委两次约谈。二、虚假宣传如何认定虚假宣传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1.主体判断上,双方是否存在市场竞争关系;2.侵权方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3.侵权方在宣传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的成分;即使该种宣传的内容均是真是的,但是如混同宣传是否足以误导公众,做出错误的判断;4.虚假宣传及误导宣传的后果是否损害了消费者或竞争者的权益;是否足以增加侵权方的竞争优势,使其获得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从而损害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进而符合法律规定的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符的虚假信息,导
    2023-04-24
    318人看过
  • 长沙“学悦文化”因为虚假宣传被处罚,什么是虚假宣传?
    近日,多地消费者投诉长沙学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据调查发现,该公司讲师在公开课中宣称自己是“抖音官方授权金牌讲师”系自封,并使用虚构企业荣誉、利用虚假案例、对学员承诺学习收益等行为诱导消费者购课。目前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针对该公司虚假宣传的行为处以了35万元的罚款处罚。什么是虚假宣传?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虚假宣传一般指的是经营者出于为自身或为其他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扩大竞争优势等目的,通过广告等宣传手段对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做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宣传,最终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对相关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的界定:1、主体判断上,双方是否存在市场竞争关系;2、侵权方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3、侵权方在宣传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的成分,足以误导公众,做出错误的判断;4、“虚假宣传”及“误导宣传”的后果是否损害了消费者或竞争者的权益;是否足以增加侵权方的
    2023-05-06
    485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虚假宣传属于虚假宣传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9
      属于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 虚假宣传怎么处罚,虚假宣传怎么赔偿,虚假宣传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
    • 如何看待商家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怎么处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
    • 虚假宣传,被曝光,虚假宣传,怎么投诉?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0
      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的处罚: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
    • 什么是虚假宣传?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3
      1、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出于为自身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扩大竞争优势等目的,通过广告等宣传手段对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做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宣传,最终导致或者足以导致购买者对相关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