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竟然离奇中止中石化员工劳动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6:03:48 188 人看过

2008年10月底,邵阳武冈市市民戴彬手捧着崭新的《法》,陷入了深深的沉思之中。此前,戴彬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武冈市石油支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武冈支公司)的配送车司机。

2001年1月,戴彬在众多亲朋好友的艳羡中,进入中石化武冈支公司工

作,但是在为公司辛劳地工作近七年之后,2007年9月30日,戴彬因故被中石化武冈支公司解聘,与他一起被解聘的,还有戴海霞等24名中石化员工,她们分别从1997年至2001年进入中石化武冈支公司工作。随后,戴彬与中石化员工戴海霞等25人,于2007年11月1日向武冈市劳动争议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并不如人意。对裁决不服的戴彬等人向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武冈市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后,被告以要求人民法院给其留有与原告磋商、沟通的时间,以便诉讼双方达成共识为由申请中止诉讼。武冈市人民法院以做到案结事了,减少当事人诉累等理由裁定中止诉讼。本案至今一直处于中止状态。

戴彬称,他不知道自己作为劳动者的权益何时能实现,而所谓的中止诉讼的理由,似乎将让他们陷入遥遥无期的等待之中。2008年11月1日,《法制周报》法律顾问团专家在知悉此案详情后,开展了一场激烈的法律讨论活动。

案件还原

原告戴彬,是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武冈市石油支公司的配送车司机。2001年1月开始在被告处工作,2007年9月30日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时间6年8个月。2007年11月1日,原告戴彬与中石化员工戴海霞等25人向武冈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被申诉人为中国石油公司武冈支公司)。原告称:申诉人分别自1997年至2001年被招至被申诉人加油站工作,从2000年5月开始至2007年9月30日止,申诉人的工作时间按工作24小时休息一天的工作方式,连续不断的工作,节假日从未间断,连生病、产假均自己请人代班。但即便如此,被申诉人并未给予申诉人工作人员的待遇,从未发放过加班费、医疗费,且未给申诉人缴纳养老、医疗、。因此,原告提出仲裁请求:请求裁定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劳动期间的工资、养老保金、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补发加班及节假日加班工资,并赔偿未及时发放加班费的赔偿金。

武冈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了审理。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其额外经济补偿金,并缴纳存续期间的费单位缴费部分。但对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等请求不予支持。

劳动诉讼费法院收费标准

劳动诉讼费法院收费标准有:

1.如果需要在法院处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还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案件受理费。

2.在劳动仲裁就是免费的。

3.律师费可以协商,也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当中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即未完成年度法律援助任务的律师)来提供法律援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1: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诉讼相关文章
  • 员工自动离职劳动关系中止了吗?
    一、什么是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辞职与自动离职有什么区别?所谓“辞职”,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讲法,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关于“辞职”,如果要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重点有两点:1、劳动者主动表达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明确意思表示;2、双方劳动关系得以解除。而“自动离职”若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不辞而别”。讲到这里,聪明的读者已经看出来了:相对于“辞职”,“自动离职”的内涵中有两个特点:1、劳动者没有明确表示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所以是“不辞
    2023-03-15
    422人看过
  • 员工自动离职劳动关系中止了吗?
    一、什么是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辞职与自动离职有什么区别?所谓“辞职”,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讲法,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关于“辞职”,如果要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重点有两点:1、劳动者主动表达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明确意思表示;2、双方劳动关系得以解除。而“自动离职”若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不辞而别”。讲到这里,聪明的读者已经看出来了:相对于“辞职”,“自动离职”的内涵中有两个特点:1、劳动者没有明确表示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所以是“不辞
    2023-04-28
    416人看过
  • 为什么员工在劳动诉讼中败诉
    原因1:缺乏证据,随着时间的推移,曲女士与一家材料厂签订了无限期合同。2000年8月至2001年3月,曲女士因病无法工作。工厂在此期间没有支付曲女士的工资。该公司表示,在曲女士42岁时为她办理了提前退休事宜。然而,曲女士没有书面证据,工厂也不承认。2001年7月20日,工厂通知瞿女士出售报纸,但瞿女士声称生病,直到11月14日才离开。在此期间,瞿女士没有向工厂提交病假证明,理由是工厂不接受假条,但工厂不承认,曲女士也没有提供证据。2002年1月,曲女士与工厂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曲女士以工厂在2000年8月至2001年3月期间没有支付生活费为由,向区仲裁庭起诉工厂。仲裁庭在听证会后裁定,根据《劳动法》第82条,在工人和雇主之间发生争议后,他应在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上诉。虽然工厂从2000年9月到2001年2月没有支付曲女士的生活费,曲女士在此期间要求工厂补发生活费的请求已超过上诉时限
    2023-05-07
    391人看过
  • 中石化员工退休怎么办理吗
    一、中石化员工退休怎么办理吗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二、退休年龄新规定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依据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退休年龄,若未出台新政策,则法定退休年龄最新规定也依照此标准。(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
    2023-05-29
    328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中,法院的审理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审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一审程序比较复杂。审理之前人民法院将进行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事宜。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这样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互相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判决书中应当写明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起二审程序。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
    2023-06-10
    390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有哪些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
    2023-07-15
    14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底解决。由人民法院参与处理劳动争议,从根本上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有助于监督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有利于生效的调解协议、仲裁裁决和... 更多>

    #劳动诉讼
    相关咨询
    • 可以中止劳动诉讼?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可以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民事诉讼中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
    • 中止诉讼中,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的情形有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6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法院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止的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5
      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区别:①适用情形不同。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比如在诉讼时效还剩十天时,债权人被突发洪水围困20天,依法;诉讼时效中止适用于“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债权。②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断产生“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的
    • 法院诉讼时效的中止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9-30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