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执行原则体现在强制拍卖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8:51:03 120 人看过

所谓适度执行原则,是指实现民事执行目的的执行措施必须是有必要而适度的。这种“有必要而适度”,要求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在执行目的与执行措施之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有一个著名的法学家说过:强制执行的终极目标,在于衡量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情形,一方面把债务人的痛苦降到最低点,另一方面确保债权迅速、充分地得到实现。

民事执行中贯彻适度执行原则,也可以从民事实体法上找到依据。在民事实体法与民事执行法的关系上,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教授认为:“私权之纠纷,如不能由当事人以自治方法解决者,仅得诉请法院依审判方法强制解决。经解决之私权纠纷,如债务人不为履行者,自有强制其履行之必要,否则债权人之私权无法实现或者确保。”民事执行作为强制性地实现民事权利的手段,应与民事实体法的基本原则保持内在的和谐统一。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作为民事实体法基本原则,要求权利的行使应当有所限制,权利的行使不得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这两项原则,回应到民事执行制度上,就是要求民事执行权的运行应当有所限制,不能为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而致被执行人利益不顾,即要贯彻适度执行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规定》)中许多制度的设计,既注重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同时又适当兼顾被执行人的利益,尽量将被执行人的损害减小到最低程度,体现了适度执行原则。

一、无益拍卖之禁止

如果某项财产即使通过强制拍卖也无助于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即对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没有实益,同时,强制拍卖又必然意味着被执行人财产的减少,并耗费一定的司法资源。这种对执行目的实现毫无实益的强制拍卖,自当纳入禁止之列。为此,《拍卖规定》明确要求,在普通债权人或受偿顺位在后的优先债权人申请拍卖时,如果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顺位在先的债权和强制执行的费用后,没有剩余可能的,执行法院应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由申请执行人决定是否拍卖。之所以将这种选择权赋予申请执行人,一方面禁止无益拍卖的前提是执行法院认为拍卖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优先债权人及执行费用,但这毕竟还只是一种拍卖前的粗略估算,至于拍卖物究竟价值几何尚未具体确切;另一方面也是为防止民事执行权的滥用,以申请执行人权利制约民事执行权,保护申请执行人利益。对申请执行人申请继续拍卖的,《拍卖规定》要求执行法院应重新确定保留价,并且要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以防无益拍卖的出现。同时,为有效制约申请执行人滥用拍卖选择权而损害被执行人利益,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拍卖规定》对依新的保留价拍卖出现流拍所产生的费用明确规定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二、超额拍卖之禁止

由于民事执行以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为主要目的,执行依据所确认的债权是执行目的的边界,被执行人在民事执行中所承受的负担不能超过实现执行目的的要求。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明确要求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但是,执行法院在实施查封时,对标的物价值的确定也只能是一个大致的匡算,加之从查封到拍卖尚有一个时间段极易受市场变化的影响,为确保不至出现超额拍卖,《拍卖规定》要求执行法院在拍卖财产有多项时,如果其中部分财产卖得的价款足以清偿债务和支付被执行人应负担的费用的,对剩余部分的财产应当停止拍卖。

三、拍卖次数的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2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拍卖相关文章
  • 执行中的变价与拍卖优先原则
    (一)变价金钱债权执行的目的系以债务人财产中内在的金钱价值满足债权。查封旨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予以保全,确保其中的金钱价值。但债权要真正得到实现,通常尚须于查封之后通过变价程序,将查封标的物进一步变换为金钱。所以,在典型的金钱债权的执行程序中,变价是继查封之后又一重要的执行措施。变价又称换价,是指在为清偿金钱债权的执行程序中,执行机关将查封的标的物依一定的方法或程序变换为金钱。变价是关于金钱债权执行程序中第二阶段的执行措施。纵览大陆法系各国的规定,执行程序中的变价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拍卖,另一种是变卖,作为强制执行程序中另一种变价措施,变卖则是指对查封的标的物不经过拍卖程序,而依市价或相当的价格直接卖出,以实现财产的变价。(二)拍卖优先原则所谓拍卖优先原则,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机关应首先选择拍卖的方法进行变价,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才能采用其他的变价方法。拍卖具有公开、公平竞争等特点,在
    2023-06-08
    51人看过
  • 民事执行法中拍卖制度之理论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执行案件数量的急剧增加,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制定单独的强制执行法已迫在眉睫。我国对于强制拍卖制度的研究还很不够,这与拍卖在强制执行法中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本文以强制拍卖的性质为基础,对拍卖的法律关系、拍卖的效果、善意第三人的救济等作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学界对此问题做更深入的研究。关于强制拍卖性质的各种学说及其比较关于强制执行法上拍卖的性质,学界观点不一,众说纷纭,可分为私法说、公法说以及折衷说三种。三种学说对拍卖的法律关系、拍卖的法律效果作出了不同的诠释。(一)私法说。私法说的观点在早期民事诉讼法学占统治地位。早期民事诉讼法学,由于大部分依赖于私法范畴,具有浓厚的私法色彩。作为强制执行行为之拍卖在性质上自属私法行为,属于民法中买卖的一种。德国在1913年以前,即视强制执行行为为私法行为,执行吏为债权人之代理人,执行拍卖为私法行为。日本在民法买卖一节
    2023-04-24
    63人看过
  • 【资产拍卖制度】佛山中院集中拍卖制度
    佛山中院推行集中拍卖制度有效地维护债权人利益执行标的物拍卖总成交价高出起拍价72%佛山中院自去年9月1日推行集中拍卖制度以来,执行标的物拍卖成交价与起拍价多出的比例屡创新高。其原因归为法院集中拍卖制度使然。近日,在佛山中院第40审判庭,拍卖机构广东粤均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标的是被执行人位于佛山市张槎镇海口村的2592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据统计,共有13人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拍卖会前后大约持续了一个小时,历经298轮角逐,胜负才见分晓。最后,由6号以7406元的高价“称王”。据佛山中院透露,自去年9月1日开始推行集中拍卖制度。该制度改变以往由拍卖公司自行选择拍卖场地进行拍卖的模式,要求所有执行标的物的拍卖会集中到中院指定的审判庭内进行。凡参加集中拍卖会的人员必须通过法院的安检,拍卖会现场有法警维持秩序,最大限度地防止人为操纵拍卖会。去年,共举行9期集中拍卖会。据统计,拍卖总成交价
    2023-04-24
    194人看过
  • 集中拍卖制度
    债权人
    佛山中院自去年9月1日推行集中拍卖制度以来,执行标的物拍卖成交价与起拍价多出的比例屡创新高。其原因归为法院集中拍卖制度使然。近日,在佛山中院第40审判庭,拍卖机构广东粤均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标的是被执行人位于佛山市张槎镇海口村的2592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据统计,共有13人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拍卖会前后大约持续了一个小时,历经298轮角逐,胜负才见分晓。最后,由6号以7406元的高价称王。据佛山中院透露,自去年9月1日开始推行集中拍卖制度。该制度改变以往由拍卖公司自行选择拍卖场地进行拍卖的模式,要求所有执行标的物的拍卖会集中到中院指定的审判庭内进行。凡参加集中拍卖会的人员必须通过法院的安检,拍卖会现场有法警维持秩序,最大限度地防止人为操纵拍卖会。去年,共举行9期集中拍卖会。据统计,拍卖总成交价比起拍价高出72%。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认为实现集中拍卖,不再担心非法手段控制拍卖,保证公
    2023-04-24
    461人看过
  • 强制执行拍卖的实施
    拍卖是利用多数应买人公开报价竞争的方式,而将拍卖物卖于出价最高的应买人。拍卖开始后,各应买人公开竞争出价。应买人出价后,在合理期间内如果没有其他应买人再出更高价格的,该价格即视为最高出价。最高价的确定关系重大,为避免发生争议,在拍卖人将应买人的出价作为最高价拍定之前,有必要践行一定的程序。如《德国民事诉讼法》第817条第1款规定,在拍定之前,拍卖人应就应买人所出的最高价报价三次,报价三次后仍没有更高出价的,才能拍定。拍定是拍卖人对应买人的应买为承诺的意思表示,拍定的表示方式,依各国的通行做法,一般为击槌、拍板等,如果事先有约定的,也可以依约定方式表示。查封、拍卖都是在债务人不主动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执行措施,因此,债务人在拍定之前主动提出现款要求清偿债务的,执行法院应予以准许,但债务人应承担拍卖所支出的有关费用。在定有底价的拍卖中,如果应买人所出的最高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人不能为拍
    2023-06-06
    120人看过
  • 执行强制拍卖的监督
    为了保证强制拍卖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人民法院在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后,应当对拍卖机构的拍卖活动进行监督。监督的途径主要有:(1)确定合理的保留价;(2)确定合理的拍卖方式;(3)审查拍卖是否符合公开的原则;(4)参与审查竞拍人的资格有无违反《拍卖法》规定的情况;(5)派员到现场监督拍卖会的举行等等。同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及具有优先权的相关当事人到场,发挥当事人的监督作用。
    2023-06-08
    320人看过
  • 强制执行股权拍卖是部分执行还是整体执行
    一、强制执行股权拍卖是部分执行还是整体执行股权作为股东的个人财产,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强制股权拍卖是股权拍卖的一种形式,强制执行股权拍卖是部分执行还是整体执行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进行分析确定。二、强制股权拍卖的流程是什么1、选择拍卖机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拍卖机构,也可以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随机确定。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拍卖机构。2、确定保留价。在股权拍卖中必须确定被拍卖股权的保留价,确定的保留价以评估价为基准,第一次拍卖时保留价不能低于评估价的80%。3、确定股权的权属情况。股权在拍卖前,人民法院会调查清楚股权到底属谁所有,保障股权的权属没有瑕疵。4、发布拍卖公告。人民法院在股权拍卖前15天会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发布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2023-05-06
    473人看过
  • 行政强制比例原则是如何体现的
    行政强制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我国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具体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行政强制比例原则是如何体现的:行政法往往承载着多元的价值诉求,但在所有这些价值项中,公正与效率这对范畴无疑居于重要地位,有效地协调公正与效率是比例原则的又一重要功能。公正与效率之最优关系的核心是平衡,最低限度的公平是效率增长的极限,最低限度的效率则是公平增长的极限。比例原则在承认行政强制执行权合理存在的前提下限制其过度行使以求在个案中实现正义,既保证了大多数情况下的行政效率,又使正义在最大的程度上得到了实现。可以说,比例原则成功地整合了公正与效率,使两者达到有机统一,既有利于实现真正的效率,也有利于实现真正的公正,能够较好地解决行政法公正与效率难以两全
    2023-06-13
    189人看过
  • 现在法院强制执行力度怎么样
    一、现在法院强制执行力度怎么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的力度是比较大的,法院代表国家实施法律法规,但实际执行的时候还要看执行人员的工作态度而定。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第一,查询、冻结、划拨存款。被执行人在银行里存款的,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必须协助。查询、冻结、划拨法院都需要手
    2022-10-28
    397人看过
  • 【招投标拍卖制度】拍卖竞价会现场管理制度
    招投标交易中心拍卖、挂牌竞价会现场管理制度(一)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提前做好拍卖、挂牌竞价会使用场地的准备工作。(二)参加拍卖、竞价会议的代表、公证人员、监管部门代表签名报到,中心工作人员做好拍卖、挂牌竞价会的会议记录。(三)竞买人代表从现场工作人员处领取应价牌。(四)拍卖(挂牌)人按时宣布拍卖、竞价会议开始,介绍参加会议的竞买人、拍卖(竞价)主持人及有关人员名单。(五)监管部门的代表宣布会议纪律和注意事项;现场工作人员维持好会议秩序。(六)拍卖(挂牌)人介绍此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拍卖(竞价)规则和注意事项,没有拍卖底价的拍卖人当场宣布,挂牌竞价的起叫价以最后挂牌价格为准并由挂牌人当场宣布。(七)拍卖(挂牌)人宣布会议进入拍卖竞价阶段,由拍卖(竞价)主持人主持。(八)主持人清点竞买人,自我介绍自己的拍卖资质,现场展示拍卖师证书。(九)公证人员检验拍卖师证书,并宣布检验结果。(十)主持人宣
    2023-04-24
    479人看过
  • 哪些制度体现了行政许可的便民原则
    “一个窗口”对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确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行政机关应主动提供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允许并鼓励申请人员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一、行政机关撤销行政法许可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有何后果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如果没有告知当事人会有何后果,此时需要根据相关的撤销行政许可程序来确定相关的情况,通常来说,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未告知当事人属于程序违法,如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
    2023-03-27
    287人看过
  • 强制执行拍卖法律依据
    拍卖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用于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依法强制履行义务。拍卖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根据不同情况有委托人或拍卖人一次性收取,也有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的方式。 拍卖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用于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拍卖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但除拍卖外,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也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关于拍卖保证金的收取方式,通常由委托人或拍卖人一次性足额收取。委托人收取保证金是适用于司法强制拍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方式,而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保证金则是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方式。 强制执行拍卖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 强制执行拍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法院或其他执法机构的介入,以强制手段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以拍卖的方式变现,以满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强制执行拍卖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程序和
    2024-01-05
    451人看过
  • 法院拍卖强制执行期限
    法律综合知识
    一、法院拍卖强制执行期限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6个月。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二、强制执行执行条件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法律文书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
    2024-03-25
    386人看过
  • 中国拍卖行业拍卖通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拍卖行业拍卖通则(以下简称“本通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并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第二条参加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通则,并对自己按照本通则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第三条拍卖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拍卖人应根据本通则的规定,处理拍卖活动中的各项事宜。第四条本通则各项条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可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章关于委托人的规定第五条委托人委托拍卖人拍卖其标的时,应当向拍卖人书面说明拍卖标的的情况,并出示对该标的合法的所有权或可以处分该拍卖标的的证明,与拍卖人签署委托拍实合同书。第六条委托人应向拍卖人及买受人保证其对该拍卖标的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依法可以处分权,在该拍卖标的上没有设定任何债权。第七条委托人拍卖国有资产,
    2023-04-24
    301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拍卖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是指对被执行财产的拍卖是由法院根据国家赋予的执行权而强制进行的,体现国家意志对当事人意志的干预和强制。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拍卖的不是法院的自有财产,而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因此,法院强制拍卖具有“标的的非自有性... 更多>

    #强制拍卖
    相关咨询
    • 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官强制执行怎么拍卖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1
      一、该仲裁裁决需要并能够在有关国家领域内执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境内执行的,只有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居所或有财产的情况下,我国法院才能够承认和执行。二、必须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行为存在。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依照裁决负有一定给付义务的一方当
    • 农村房屋在法院执行中被拍卖后还能强制执行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1
      法院执行时,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房屋。但对于农村房屋,国家法律是限制买卖的,即只能出售给本村村民。 1、根据现行法规,农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不能够上市流通,也就不能够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来作为抵债处理;(但可以对其农村住宅实施查封的强制措施) 2、同样,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一般类似家电这一类生活用品为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也是不列为强制执行的财产对象的;(一台二手家电通过法院评估、
    • 法院强制执行农村房屋拍卖还是法院拍卖,执行过程中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14
      法院执行时,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房屋。但对于农村房屋,国家法律是限制买卖的,即只能出售给本村村民。 1、根据现行法规,农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不能够上市流通,也就不能够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来作为抵债处理;(但可以对其农村住宅实施查封的强制措施) 2、同样,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一般类似家电这一类生活用品为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也是不列为强制执行的财产对象的;(一台二手家电通过法院评估、
    • 强制拍卖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8
      1.拍卖优先原则 所谓拍卖优先原则,是指执行法院在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分时,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原则上采用拍卖这种方式。 2.及时拍卖原则 按照执行不间断原则,法院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应当迅速及时采取拍卖措施,此即所谓的及时拍卖原则。及时拍卖原则是《拍卖规定》的亮点之一,符合民事执行的效率取向,意义重大。 3.委托拍卖原则 法院委托拍卖与自行拍卖是法院行使强制执行权对被
    • 委托拍卖行拍卖的厂房能否强制执行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09
      首先是拍卖公司的佣金,次之,需要缴纳的厂房产权过户的买方税费,如果有土地证的话,同样需要缴纳相关的买方税费再之,需要确定的是卖方税费是由买受人(买方)支付还是法院从成交款抵扣,这个是一案一议的,每个案子都不一定一样~至于具体税费的比例或者数额的话,就需要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了,不同的人核税也是可能不一样,建议仔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