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个人所得税多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20:42:17 241 人看过

某单位与员工甲、乙二人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在2018年12月、2019年1月向甲、乙二人支付经济补偿金50万元,我们来分析一下两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缴纳情况。(假设甲乙两人在该单位工作年限数均为5年,2017、2018年当地的月平均工资均为7132元)。

(一)甲于2018年12月取得离职补偿金50万:

免税收入:

7132*12*3=256752

甲在该单位实际工作年数5年,假设2018年12月起尚未在其他单位就职,减除费用为5000*5=25000;

应纳税所得额

500000-256752-25000=243248-25000=231752;

应纳税所得额除以工作年限数,适用月度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30%,速算扣除数4410;

应纳税额:

(231752/5*30%-4410)*5=9495.12*5=47475.60

(二)乙于2019年1月取得离职补偿金50万:

免税收入:

7132*12*3=256752;

应纳税所得额:

500000-256752=243248;

该笔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

应纳税额:

243248*20%-16920=31729.60;

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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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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