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国家赔偿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5 11:54:21 457 人看过

《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改判后已执行刑罚、刑讯逼供致伤或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致伤或死亡、违法对财产采取措施、无罪改判后已执行罚金或没收财产。赔偿应基于实际违法事实后果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七种情况: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对于具体赔偿事项的处理和认定,应当基于实际造成的违法事实后果进行认定。对于不同的司法机关造成的不同的犯罪事实行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法的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的七种情况,对于刑事赔偿事项的处理和认定应基于实际违法事实后果。不同司法机关造成的不同犯罪事实行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法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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