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时的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2:50:16 305 人看过

合同签订时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是指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是缔约一方对对方有效意思表示的信赖,对信赖利益的赔偿应当恢复到假如没有信赖对方时的状态。

一、合同无效的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合同无效损害赔偿的利益范围包括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

1、履行利益,又称积极的契约利益,即因契约履行所得利益。

2、信赖利益,又称消极的契约利益,即因信赖契约有效所受的损害。

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有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1、一方当事人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缔约人违反一方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当事人所受到的损失与对方违约行为之间的关系为因果关系。四要件间是彼此联系的有机整体,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三、购房合同无效要怎么赔偿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损失。这里的损失是指信赖利益损失,具体包括:因为信赖对方订立合同的邀请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检查合同标的物的费用;为洽谈合同所支付的劳务,误工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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