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谁负责支付评定费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9:46:09 312 人看过

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谁负责支付评定费用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支付评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程序如下:

1.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2.交警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

3.伤者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4.鉴定人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作出伤残鉴定的结论。

三、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起诉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起诉,应自事故发生后三年内,带本人身份证、起诉书及副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n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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