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知情权(RighttoKnow),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了解权,知情权作为政治民主化的一种必然要求和结果,首先是公法领域内的概念。现今,随着知情权作为一项独立权利的发展演变,其外延已不断扩大,不仅涉及公法领域,也涉及私法领域,如消费者知情权即是知情权扩展至私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知情权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而狭义的知情权仅指公法领域内的一项政治权利,故现在的知情权概念一般是指广义的知情权。
基本内容
1.任何被征集信用信息的民事主体,对于所征集的个人信息以及根据这些信息所加工的征信产品,都享有知情权,有权知道自己被征集的信息以及所加工成的征信产品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2.有关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鉴于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查处过程中原告的举证负担较重,TRIPS协议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提供可以合理取得并足以支持其权利主张的证据,同时指出能够支持其权利主张的证据处于相对方的控制之下,司法当局应有权责令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条件是,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具有保障秘密信息的手段。
为了帮助权利人取得证据,TRIPS协议甚至明确授权,只要并非与侵权的严重程度不协调,各成员可以规定司法当局应有权责令侵权人将卷入制造和销售侵权商品或提供侵权服务的第三方的身份及其销售渠道等信息提供给权利持有人。这样就可以大大加强查处的力度和效率。
-
社保卡基本基本介绍
129人看过
-
私募基金的基本介绍
431人看过
-
债权的基本介绍是指
201人看过
-
有偿合同基本知识介绍
255人看过
-
合同撤销权的基本介绍
344人看过
-
日本签证基本知识及入境须知介绍
355人看过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前有权获得充分、明确、真实的信息,包括产品特性、价格、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信息。 这一权利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理性、明智的消费决策,防止商家隐瞒或误导消费者,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知情权要求企业... 更多>
-
中期票据的基本介绍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12中期票据的基本介绍如下: 1.概念 中期票据是一种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连续发行的公募形式的债务证券。 2.特点 中期票据的最大特点在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可以自由协商确定有关发行条款,其票据与同期贷款利率相比,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 二、中期票据的优势 中期票据有如下优势: 1.中期票据可用于中长期流动资金、置换银行借款、项目建设等。 2.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 3.中期票据最大
-
法定代表人基本介绍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01、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3、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4、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
-
立案通知书的基本内容和作用辽宁在线咨询 2024-11-13报案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会出具立案告知书作为回执。立案回执单应包括报案人的姓名、案件类型、案情简要描述、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 这意味着司法机关已经接受了报案,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当事人需要实施相关诉讼行为。 如果法院立案后,将在5日内向当事人发送起诉状副本,要求其提供证据并提交答辩状。这时,当事人将知道自己被指控,法院不会专门发送立案通知书,而立案通知书通常是指
-
一级伤残待遇基本介绍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11一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法律基本规定的基本内容四川在线咨询 2021-03-3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