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有下列区别:处理机构不同;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申请的条件不同;法律效力不同;其他。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涉外劳动争议案件难调解
我们从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了解到,随着上海市洋打工队伍的不断扩充,去年一年该院受理的涉外劳动争议案件,已经超过了2008年及2009年两年的总和,占同期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1.53%.据静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姚峥介绍,由于这些外国劳动者通常具有高学历或拥有一技之长,工作岗位一般薪水较高,一旦形成诉讼纠纷,大多涉及金额较大——有的甚至超过百万,这给涉外劳动争议纠纷的审理带来了很多难点。
案例
英国人米歇尔是一家商务咨询公司的培训经理,2008年3月公司为米歇尔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每月除了劳动合同上约定的36000元工资外,还另有3500元补贴,根据以往的工资单记录,米歇儿的月固定收入近40000元,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去年年初,米歇儿与公司对簿公堂,在谈到经济补偿金问题时,米歇儿与公司发生了很大的分歧。公司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完全可以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米歇儿则认为自己一个月的工资就已经近40000元了,补偿金只给这么点似乎不太合理,由于巨大的认知差异,调解完全无法发挥作用。
现象
笔者发现,很多经常审理涉外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表示,此类案件很难进行调解,最终多以判决结案,其原因是由于企业愿意支付的薪酬与外籍员工要求的距离太大。
之所以会形成如此之大的心理价位反差,还要从现有新法的规定说起。在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第八十七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个标准看似合理,但在许多外籍员工眼里,遭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索要经济补偿时,该标准成了阻碍他们成功维权的最大绊脚石。以2009年度为例,上海的月平均工资为3565.75元,三倍的补偿金额为10697.25元,也就是说,企业完全可以按照这个标准来支付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而且不违法,这与那些外籍员工动辄数万,甚至十几万、几十万的月薪比起来显得实在微不足道,这就直接导致了争议难以调解。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有许多案件已有判决结果,但外籍员工仍有可能因为不满判决而继续上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和仲裁有什么区别
342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有什么区别
331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的区别,劳动争议仲裁
42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调解的区别
182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和行政调解有什么区别?
312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区别是什么
342人看过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和调解案件有什么区别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2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不同的处理机构、不同的申请期限、不同的申请条件、不同的法律效力、其他。当事人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接受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争议仲裁的区别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0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亮点如下: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2、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3、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 4、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5、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6、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
仲裁调解和劳动争议调解书有什么区别?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9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不清,不能调解。 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
-
劳动仲裁法和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有什么区别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亮点如下: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2、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3、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 4、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5、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6、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调解的区别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41、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 2、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3、结果不一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而调解的,则是制作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