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16:13 404 人看过

一、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一)担保方式

合同担保的方式一般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但不包括“保证”),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二)担保合同无效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二、担保合同独立于主合同吗

(一)担保合同并不是独立于主合同,而是从属于主合同

根据根据《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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