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点确定规则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08:51:17 286 人看过

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规则有:1、协议补充确定;2、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3、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点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而其他标的履行地点,是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双方就合同履行地点发生争议的,怎么确定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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