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人证言的庭审质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8:43:56 61 人看过

证人证言的质证程序,根据证人是否出庭作证,分为证人出庭直接参与庭审质证及仅提供证人谈话笔录或书面证明质证。

(1)对于证人直接出庭作证的质证。要充分利用控方证人出庭作证的机会,通过发问及质证,获取辩护素材。控方之所以让证人直接出庭作证,无非是为了进一步巩固起诉书所认定的事实。因此,控方证人出庭作证时一般都显得较为从容。对控方所提的问题一般回答得较为流畅。而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必须对控方证人所要证明的事实及其与案件其它相关证据材料的存在的内在联系做到较为全面的掌握,必须围绕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等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进行质证或发问,善于在证人前后矛盾或难以自圆其说的证言中找到突破口。如证人证言出现两难状态,则要巧设两难发问句。唯有动摇控方证人的自信心,才能判断证人出庭作证时说的是否属于客观事实。

(2)对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质证。由于国情差异,我国现行刑事审判中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还属少数,大多数情况下是以书面的形式作证,对书面证词,辩护人无法象证人出庭作证那样巧设发问句,然而,书面证词往往都是控方的谈话记录,由于控方取证人员的记录水平、方式的不一致,以及是在不同阶段由不同的人员进行取证,因此需要辩护人在控方移交法院的证词中,对涉及被告人主要犯罪事实的证人证言进行逐句、逐段认真分析,综合判断,提出质证意见。如在开庭前就已发现证人证言有矛盾或隐含有利于被告人的内容,除向被害人调查取证需经控方批准外,辩护人也可庭前着手向该证人调查取证,或就有关疑点申请法院或控方取证。

3.证人证言质证时常见控方带瑕疵的证据材料。主要有:(l)对证人采取羁押措施取证,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第142条规定。(2)由非侦查机关向证人调查取证所得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违反公安部办案程序第51条规定。(3)询问证人没有在证人单位、住宅或侦查机关办公室内进行,违反刑诉法第97条及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规定。(4)询问证人现场没有两名侦查人员,违反最高检规则第140条及公安部程序规定第188条规定。(5)询问未满18岁的证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没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违反最高检规则第143条规定。

证人证言的阅卷方法

一、询问证人地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因此,在阅看询问笔录时一定注意查看询问证人的地点,有时候侦查机关询问证人的地点在酒店、咖啡厅、浴室、招待所、旅馆等。如果不是证人提出,则应当认定非法证据,如何查看是不是证人自己提出的呢?这就需要结合询问笔录里面的内容,我们就办理过一起案件,询问地点选在了咖啡厅,笔录中侦查机关开门见山说,我们是甲公安局的乙警官及丙警官,今天请你过来是想了解一下某某案件,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出咖啡厅不是证人自己提出的询问地点,应属于非法,故此,我们在法庭上向法官提出这个问题,请求确认该证人证言取证地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认定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公诉人在法庭上听到我们提出这个问题,顿时无言以对,只能像法院解释说此前没有注意,请法院给予时间向侦查人员了解情况再行回复。

二、询问证人的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侦查人员对于证人进行询问时应当个别进行,所以在询问笔录的最上端应当仔细审查询问笔录制作的时间,比如2014年7月9日9时至11时,但是,侦查机关由于案件众多或者其他原因,对于提取证言并不是很规范,有时也会将好几个证人放在一起进行询问,这样我们只要仔细审核每位证人的时间段就可以确定是否个别进行。比如,有一个案件,侦查机关在张某的询问笔录上记录的时间为14:30至15:40,而对于何某的询问笔录上记录的时间为15:00至16:10,而询问的承办人员为相同的两位,虽然进行了一点区别,但是时间上重复了,我们跟法院提出证人证言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认可,公诉人在法庭上极力辩解说是侦查人员在记录时出现了错误,但是这样的辩驳显得多么的苍白。

三、证人是否为未成年人

根据法律规定,询问未成年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对于这个可以,如何理解呢?我们认为未成年人因为年龄小,心智发育不成熟,其认知能力受限,只要是能够通知的都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四、询问人员的人数

根据法律规定,询问证人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但是侦查机关往往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派一名侦查人员进行询问,比如,我们曾经遇到这样一个案子,侦查机关前往某证人工作单位调取证人证言,但是证人以只有一名侦查人员不愿作证,不想侦查人员大为恼火,所以,我们在阅看询问笔录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查是不是只有一名侦查人员签字,如果是一名,则属于非法取证。

五、询问笔录是否被阅看或是向证人宣读

根据法律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由证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改正,证人对询问笔录核实没有异议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如果出现文盲,那么一定要看是否向其宣读,否则,我们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并非证人真实意思表示,属于非法证据,比如有一个案子,证人是文盲,但是侦查机关在询问笔录上记载上述内容已阅,与我说的一致,结果闹出笑话。

六、询问笔录的内容是否前后一致

不少案件都会有证人证言,而且有数人作证,因此每个人都是根据自己的记忆对发生的案件进行回忆,不免出现偏差,尤其注意证人对于案件细节的描述,比如时间、地点、周围环境、灯光、颜色等等。如果出现证人证言不一致,则我们据此可以和公诉机关据理力争。注意,证人对案件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比如证人会说我感觉应当是他干的,好像是蓝色的衣服等等。

七、有无暴力、威胁方法提取证据及非正常情况下提取证人证言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侦查机关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处于明显醉酒、麻醉品中毒或者精神药物麻醉状态,以致不能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该种证人证言很难从询问笔录中获得非法取证的直接证据,这就需要我们结合案情进行分析,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确说明自己是被冤枉的,则我们对于指认其有罪的证人就需要进行调查,比如是否有酗酒史、吸毒史,是否在询问后有伤痕等等,当然这种情况就我们目前处理的案件来说还没遇到,只是理论上提请各位注意。

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利用的材料不多,绝大部分来自于侦查机关,我们努力做到仔细认真,以彼之矛攻彼之盾。另外,对于受害人的询问笔录阅看也参照上述内容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5日 1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开庭时如何对司法鉴定人员的证言进行质证?
    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可以由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提起,亦可以由法官提起,但最终决定权在法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经审查同意后,应在开庭前三日向司法鉴定人送达出庭通知。司法鉴定人按出庭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时间准时出庭,并向法庭提供鉴定人的资格证明材料。申请出庭作证或质证方首先向鉴定人询问,然后由对方询问,法官只在必要时对鉴定人作一些补充性的询问。法庭质证完毕后,审判长宣布鉴定人退庭时,鉴定人即可退出法庭并在庭外等候,待庭审结束后核对庭审笔录、签字。如何申请司法鉴定伤情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
    2023-07-22
    146人看过
  • 对证人证言质证要注意哪些方面
    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一)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二)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三)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四)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五)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六)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七)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八)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九)证人的品行可信性;(十)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一、婚外情可以用哪些证据证明1、照片2、录音3、录像4、手机短信。5、电子邮件等等。上述在符合证据的条件时都可以用。判断标准为:(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
    2023-06-29
    137人看过
  • 对死刑案件中证人证言的审查
    办理死刑案件,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四)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有无使用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取证的情形;有无违反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的规定;笔录是否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询问未成年证人,是否通知了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在场等。(五)证人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2023-06-11
    167人看过
  • 宣布证人出庭作证后证言需要经过质证吗
    宣布证人出庭作证后,证言需要经过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证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不出庭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二、证人出庭作证的流程有哪些?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2、通知证人出庭作证;3、查明到庭证人身份;4、法庭向证人交代权利义务;5、证人保证如实作证;6、证人陈述作证;7、交叉询问质证;8、法庭补充询问;9、证人退庭。三、民事诉讼的质证流程有哪些?(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2023-02-27
    111人看过
  • 证人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算数吗
    一、证人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算数吗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证人未到庭的证人证言是否算数,取决于该证言的审查与认定。1.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并非自动无效,而是需要法庭在辩护和质证阶段进行严格的准确度评估。2.虽然证人亲自出庭作证通常会增加其证言的可信度,但即使证人未出庭,其证言也需经过法庭的审查。3.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也有例外情况,如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4.对于未出庭的证人证言,法庭会根据其他证据、证人的信誉度、证言的一致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5.如果证人因故不能出庭,但其证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且经法庭审查认为真实可信,那么该证言仍可作为定案的根据。二、认定证人证言的标准认定证人证言的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证言的真实性是指证人陈述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能够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法庭在审查证人证言时,会考虑证人的信誉度、证言
    2024-07-27
    304人看过
  • 口头质证中的证人证言规定
    1、意见证据规则;2、证据能力规则;3、证据的合法性规则;4、瑕疵证据的补正与质证;5、当庭翻证的采信规则。意见证据规则。证人证言里边的规则首先要掌握意见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就是说证人证言的内容应当是其亲身感知的表述,不应是揣测性的、推断性的、评论性的、推断性的证言。证据能力规则。证据能力规则,主要是证人在作证的时候,他的年龄、认知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还有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证据的合法性规则。证人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应当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瑕疵证据的补正与质证。对证人证言的瑕疵证据如何去质证:证人证言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可以从证据的客观性角度来质证;询问证人的地点不符合规定的。当庭翻证的采信规则。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相互矛盾,如果证人当庭能够对其翻证做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庭审证言。证人证言
    2023-07-07
    148人看过
  • 辩护人对讯问笔录怎么质证,庭审质证的程序
    一、辩护人对讯问笔录怎么质证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对讯问笔录进行质证,可以从讯问人员的身份、讯问程序是否合法、笔录内容是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有不没有刑讯逼供行为等进行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
    2023-04-18
    376人看过
  • 证人证言怎么质证,它的质证规则是怎样的
    一、证人证言如何质证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8、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9、证人的品行可信性;10、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二、证人证言的质证规则是怎样的1、意见证据规则证人证言里边的规则首先要掌握意见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就是说证人证言的内容应当是其亲身感知的表述,不应是揣测性的、推断性的、评论性的、推断性的证言。在阅卷的时候
    2023-04-15
    198人看过
  • 庭审中如何对证据进行质证
    证据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经过质证不能证明自己有诉讼主张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般是败诉结果。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的种类,数量都比较多,面审理案件的时间是相对有限的,甚至是很短的,如何在较短的时间风对证据进行质证,发表意见,判断是非,查明事实的真相呢?一、证据必须经过当事人在法庭上质证证据应当上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但是仍然接受当事人的质证。二、证据应当是原物或原件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原物。
    2023-06-06
    296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律师对物证、书证以及证人证言如何审查与质证
    1.物证、书证的真实性首先应判断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经过辨认、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和签名。2.物证、书证的合法性应着重审查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侦查人员经常通过勘验、检查、搜查方式提取、扣押物证、书证,对此证据审查,应当审查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明清楚。3.物证、书证的关联性司法实践中,应着重判断物证、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4.物证、书证的全面性要着重审查判断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物证与书证是否全面收集,避免遗漏。5.物证与书证的排除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的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
    2023-04-23
    500人看过
  • 完善证人证言的质疑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唯经法庭质证、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案情事实依据。在法庭外或庭审前讯问记录、书面意见和没有经法庭质证的证言不具有认定案情事实的效力。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质证的义务性规范来看,没有例外。但是,客观上确实有一些重要证人在开庭期内遇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生病住院,正在从事无法脱手的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庭作证等等。立法者对此种情况又作了相对变通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出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这一变通规定虽然与刑事诉讼法第47条义务性规定存有矛盾,影响条款之间的逻辑性,但确有合理之处。如果对未到庭证人证言,控辩双方无任何争辩,均予认可或者其他证据也能印证,仅以未进人质证程序
    2023-02-11
    446人看过
  • 证言证人不出庭行吗
    法律综合知识
    若证人基于正当理由而无法出席庭审,那么证词仍具有有效性。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欲请求证人出庭作证,经过法院经专业审查认定证人出席庭审确有必要性或将会对案件产生重大影响后,应负有确保证人到庭作证的责任。倘若证人由于确凿理由不得已无法出席庭审的话,需经由法院许可,方可向法庭提交证人证词。此时,该证词将与案件所有其他证据联合评估,以作出全面公正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2024-05-11
    127人看过
  •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样的?对证人证言如何认证?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证人向法院陈诉自己所知道的饿案件事实后,法院会对证人所言进行查验,而证人证言只能作为案件判定的一个参考,并不绝对影响案件的审判。因此不是证人说什么,法院就会听信什么,证人证言只有真实客观才会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样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言并且经过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因此,证人证言作为我国法定证据之一,具有证明力,但是证人证言必须
    2023-04-22
    209人看过
  • 开庭证人一定会有证人证言吗
    询问笔录是否能够公开的答案是分情况公开。若是询问笔录作为证据当庭提供使用的,且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就可以公开。但是,如果询问笔录已经作为材料归档,就只能由代理律师到法院进行查阅,普通民众不能随意查询,即不对外公开。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一、法定不公开审理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定不公开的案件,不必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发现此种案件就应主动作出不公开审理的决定。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决定对案件的审理不公开进行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公开进行是一般原则。但由于有些案件情况特殊,不宜公开审理,因此,《民事诉讼法》对此作了例外规定,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2023-06-23
    30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如何对到庭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9-29
      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 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
    • 审理案件时对证人证言如何质证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6
      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 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 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
    • 请问关于对到庭证人证言怎么质证
      宁夏在线咨询 2024-09-14
      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 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 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6、证言的内
    • 怎样对刚到庭的被告人进行证言质证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6
      证人证言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进行质证: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能否正确感知当时的情况,能否正确回忆和表达),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2、证人的感知、记忆、表达等。,即证人是否对案件事实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和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种感知等。;3、证人感知案件的实时环境和条件;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描述是否矛盾;5、证人证言的来源和合法性;6、证言的内容和需要证明的问题;7、证言与其他证
    • 对到庭证人证言如何质证,应该如何处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30
      对到庭证人证言要经过以下途径来进行质证:考察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以及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