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儿子来北京打工,因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于出租房内,父母认为房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于是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向房东索赔56万余元。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07年底,从陕西来北京打工的王某租住了赵某夫妇的住房。2008年2月3日上午十点多钟,邻居们发现平时七点多就起床活动的王某居室里没有动静,上前敲门无人应答且门被反锁,邻居们从窗户处向室内张望,感觉不对,立即将窗户撞开,发现王某倒在床边,马上拨打999急救和110报警电话,并通知房东赶到现场。当地公安部门经现场勘验调查分析,王某是死于一氧化碳中毒。王某的父母认为,王某在租住赵某夫妇房屋期间死于煤气中毒,赵某夫妇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向门头沟法院提交了起诉书,诉求赵某夫妇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56万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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