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贪污罪行的法律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8 15:40:07 157 人看过

共同贪污罪所涉及的金额计算方法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贪污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且涉及的具体财物为救灾、抢险、防洪、优待、扶贫、移民、救灾、防疫、社会捐赠等,则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况。第二种情况是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并且已经因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则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共同贪污罪所涉及的金额计算方法如下:若贪污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且涉及的具体财物为救灾、抢险、防洪、优待、扶贫、移民、救灾、防疫、社会捐赠等,则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况。情节严重的是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并且已经因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共 同 贪 污 涉 及 财 物 范 围 划 分

共同贪污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共同贪污的财物范围包括:

1. 公共财物:共同贪污的财物,必须是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物,包括现金、不动产、交通工具等。

2. 他人财物:除了共同贪污的共有财产外,还包括非共同贪污人个人所有的财物。

3. 非法占有:共同贪污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共同贪污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贪污罪的定罪和处罚要依法进行。同时,对于共同贪污的犯罪分子,还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共同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涉及的金额计算方法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若贪污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且涉及的具体财物为救灾、抢险、防洪、优待、扶贫、移民、救灾、防疫、社会捐赠等,则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况。情节严重的是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并且已经因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共同贪污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对于共同贪污的犯罪分子,还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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