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建设部出台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试行办法(草案)》,并确定12个城市作为房屋质量保修保险试点城市。但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记者在试点城市之一的福州市走访时发现,至今没有一项房地产建设项目加入“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的投保。
依据草案的规定精神,房屋质量险针对的目标对象之一就是各类商品住宅。当消费者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后,只需知会保险公司,剩下的专家鉴定、工人维修等工作都由保险公司来完成,届时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专家费、清理费等则从保费中支付。
按理说,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险,最大的受益者应该是消费者。同时,开发商只要进行楼盘投保,不仅免去了日后为质量问题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转移了潜在风险,也可以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较好形象,但为什么这个险种,却受到社会如此冷遇呢?
开发企业存在矛盾心态
福建省消委会有关人士认为,消费者在买房时,获取的是“缺陷信息”————消费者大多听到的是开发商的一面之词,很难在几次看房中,发现房屋结构、给排水、建材等方面的问题。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一些开发商往往找借口拖延维修或者不予赔偿。
许多开发商也发现了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少开发商都认为,房质险试点工作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塑造品牌。但是,除非强制推行,否则都不愿意第一个做这种尝试。一位开发商坦言,由于长期以来开发商和购房者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开发商不愁房子卖不掉,因此无需以投保这种形式来增加卖点。而且哪怕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只要不是特别严重,消费者也不太愿意找开发商评理,因为商品房质量检测程序繁琐,费用也不低。同时,对房屋进行投保无形中也增加了房屋的成本,这个增加的费用购房者能否接受还有待检验。因此,在市场接受不明朗的情况下,广大开发商更多地选择观望。
保险公司担心风险系数
一位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认为,房屋质量保险也潜伏着风险。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房地产的质量鉴定存在很大困难。保险公司很难完全具备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监控和评估的能力。
而更令他们担忧的是如果强制开发商为住宅质量投保,那么很有可能出现一些开发商因存有“出了事也不用我赔”的心理,提供不出好住宅,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利润降低和风险增加。因此,即使今后全面推行该项保险制度,以后保险公司也会挑选一定的有实力、讲信誉的开发商。
尚需各方共同助推
虽然房质险在市场上无人“接招”,但法律专家表示,给房子投保是今后的一个发展方向,因此消费者要改变观念,开发商要积极探索实践,保险部门要努力开拓市场。最为关键的是,希望有关部门给一个“助推力”。比如,强制开发商购买此险种;强化宣传力度等等。专家指出,实际上,住宅质量保修保险在国外已有近200年的历史,国外不少开发商认为这是最好的转移风险的方法之一,大都主动地借助这一保险,让所开发的项目吃个“定心丸”。而像法国、日本等一些国家,则强制要求投保“住宅质量保证保险”。
保险业内人士也认为,住宅质量保险作为一个新的险种,是财险公司拓展业务的一个利润增长点。消费者尝到住宅投保的甜头后,其保险意识必将增强;市场做大了,保险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才能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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