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范围。主要包括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土地所在地不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情况,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纳 税 人 的 分 类 及 其 相 关 规 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的税费,纳税人的分类及其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种:城镇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其中,城镇土地使用单位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而城镇土地使用个人则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民等。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其应纳税额的规定也不同。城镇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纳税额为土地面积乘以土地用途系数,土地用途系数分别为:居住用地为40%、商业用地为30%、工业用地为20%、农业用地为10%。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纳税人,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等,其应纳税额可以免征。
最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一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如果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则可以处以罚款等相应的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分类及其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了解自己的纳税义务,按照规定申报纳税,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城镇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纳税额为土地面积乘以土地用途系数。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纳税人,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等,其应纳税额可以免征。纳税人应当了解自己的纳税义务,按照规定申报纳税,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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