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广告内容属于合同标的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21:11:36 405 人看过

商品房广告能视为合同内容,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必须是具体确定的,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一、宣传册上证明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宣传册能作为证据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售楼宣传册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租房有问题,可以解除合同

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民法典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三、房地产为营销做了哪些夸大宣传

开发商的宣传,一般视为要约邀请,但是在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可以视为要约:1.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和相关设施作出说明和承诺;2.对房屋和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3.对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如果开发商违背了该承诺就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向其主张违约金以及相关的赔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贷款相关文章
  •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什么情况下能成为合同内容?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的,一般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3-06-13
    469人看过
  • 销售广告能否成为购房合同内容是什么
    销售广告能否成为购房合同内容,要看广告中包括的内容。在广告中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审查销售广告(一)出现问题“我们的小区绿化率达到……,我们小区配有小学、幼儿园、会所……”购房者常常会被上面的优美辞藻所迷惑,但到实际收房时才发现与现实相去甚远,现实当中虚假宣传、改变小区规划也是一些开发商惯用的一手;另外,装修标准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开发商承诺。收房中其中一个重点就是要开发商如何兑现曾经的承诺。(二)解决办法1.要注意平时的证据收集。如买房时的楼书、广告一定保存好,有条件购房时拍下售楼处沙盘,收房时应该对照小区平面图看环境。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此类的广告可以作为要约,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出示,
    2023-07-28
    81人看过
  • “学区房”的哪些内容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大小写]*。张先生购买了**万科公司开发的长阳半岛的房子。后来,业主们了解到,在北京市第四中学房山分校学习6年多后,已经不具备学习条件,业主们开始了大规模的维权活动。2011年12月12日**万科表示,北京市第四中学房山分校的“一房一配额”没有“六年有效期”的限制,但具体录取要求以当时相关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制度和通知为准。经过一系列维权活动,长阳半岛业主在北京市第四中学房山分校就读的问题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还要看其他条件。不仅没有结果,而且有倒退。业主张先生将**万科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万科公司承诺长阳半岛项目的孩子可以按照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在项目配套小学和北京第四中学房山校区中学就读教育系统(一人一室),对**万科公司具有法律效力。**万科辩称,我公司已与张先生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属于学区房,我公司业主可按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标准一次性行使到北
    2023-05-08
    376人看过
  • 认购协议的内容包括有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吗
    认购协议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的订立进行磋商和谈判。双方就是否购买该房屋达成意向协议,需要双方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该房屋的买卖关系。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卖方(甲方):买方(乙方):乙方在签定本协议之前,已充分了解甲方提供的所购标的物的《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之样本,并无异议。甲方开发建设的仁恒江湾城项目,已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并领取宁房销第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认购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认购幢室,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二、乙方认购的该房屋单价为元/平方米,总房款为(大写)元(元)付款方式:1、按揭付款方式:乙方于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不少于总房价30%的房款,余款由乙方于年月日前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支付。2、一次性付款:乙方于
    2023-08-05
    127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中售楼广告的效力
    案情简介原告:张女士被告: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件介绍:原告称其于2002年5月,原告到被告售楼处拟购买一套商品房,被告售楼人员向原告介绍了其拟购楼号的情况及小区的公用设施。提到在原告所购楼号的北侧有一个网球场周边是绿地,经过原告实地在小区考察后认为与销售人员及提供的楼书描述的一致,于是第二天与被告订立了《购房合同》。在同年下半年,被告将网球场擅自向北挪取消了周边的绿地,改建成小型停车场且仅距原告所在的楼10几米。原告要求被告将停车场拆除恢复绿地。被告称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原告于2002年5月底入住,而停车场是在2002年底修建的,在小区规划图的位置上有此规划,且停车场的位置与原告居住的房屋距离符合规划要求,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将违反设计规划,并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停车场的存在不影响原告的合法权益。本案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所签定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被告所发放
    2023-02-04
    344人看过
  • 特殊商品广告准则的内容
    除了一般的产品广告外,还有与人民健康和生命密切相关的产品,比如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食品、化妆品等一些特殊商品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商品。对这些特殊商品的广告,更要做出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特殊的标准。(一)涉及专利的广告(1)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2)未得到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了专利权。(3)不能使用正在申请的专利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1.对表现广告内容的要求(1)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2)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3)不得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4)不得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表现,或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2.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1)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
    2023-06-12
    216人看过
  • 禁止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广告禁止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2023-06-13
    186人看过
  • 销售广告是否可以要求做合同内容
    可以。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一、应该怎么避免商品房风险商品房属于预售房屋,也就是所谓的“楼花”,在买的时候房屋尚未建设,由于看不见、摸不着,这样的房屋难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你要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签订合同前,要在售楼部查看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具备;2、注意合同中可以修改的条款,开发商承诺的内容一定要写进合同条款里边;3、注意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或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但是往往违约金额都不高,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尽可能提高违约金。4、仔细查看合同附
    2023-03-20
    139人看过
  • 商品房销售广告要注意方式
    本起纠纷问题出就出在了开发公司在销售第一期商品房时打出的广告上,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内容如果与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设规划不一致时,是否有效或者说对开发商是否有约束力呢?让我们来看一下法律对此所作的有关规定。《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要约对要约人有约束力。商业广告通常不构成一项要约,而是要约邀请,而要约邀请对发出人没有合同上的约束力。但是《民法典》同时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要视为要约。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
    2023-06-12
    294人看过
  • 商品房广告是否属于要约
    商品房广告不属于要约,属于要约邀请。一、要约与要约邀请怎样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指希望他人与自己签订合同的意思,是法律行为。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只要不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任利益损失,邀请人撤回邀请,邀请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二、如何评价售楼人员的承诺购房者可将售楼人员的承诺视为要约邀请,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发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售楼人员的承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三、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招标是合同的什么招标。招标是当事人一方向数个特定的相对人或不特定的人公开的缔约愿望的意思表示。该公开意思表示的人,称招标人,记载意思表示的文件称标书。由于招标
    2023-06-26
    391人看过
  • 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有哪些
    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如下:1、一般情况下,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的内容往往不够具体、清晰,一般不含要约的含义,其性质是要约邀请,对双方没有合同约束力;2、当事人在合同中承认广告内容的约束力的,广告和宣传材料构成合同条款;3、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作为购房合同附件的,广告和宣传材料构成合同条款。但正式合同对广告内容有实质性变更的,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在这种特定情况下,这些描述和承诺与正式合同条款共同构成了商品房销售的完整交易条件,即合同条款的效力,也应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卖方违反合同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一)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二)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当然构成要约。广告是否是邀约,主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响,如果具有实质的影响,那么这种商业广告就应该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守的。二、购房的注意事项有
    2023-04-11
    75人看过
  • 合同规定的内容:购销商品
    购销合同范围如下:1、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2、购销合同主要条款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和包装质量、价格、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3、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同需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标准石材购销合同模板<p>需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p><p>供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p><p>为了增强供需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p><p>三、交货日期:_______</p><p>四、交货方式及地址:_______</p><p>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为_____
    2023-07-11
    489人看过
  • 如何应对商品房销售广告纠纷
    怎么应对商品房销售广告纠纷为了更好的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在购房时,对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内容有疑问时,一定要向开发商核实确定并将开发商的相关承诺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如开发商拒绝,购房者亦应保留好开发商制作发布的广告宣传资料。这样的话,当开发商不能兑现广告宣传的相关内容时,购房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开发商的相应责任。如遇到虚假广告,购房者也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由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做出相应的处罚。目前,商品房买卖90%以上是以广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出售的,因商品房销售广告引发的纠纷大量存在,商品房虚假广告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对于不服售楼广告宣传违约吗这一问题,要视不同的情形来看是否违约。另外,购房者要知道如何应对商品房销售广告纠纷。不要以为广告就是广告,其实广告中涉及到很多购房者的权利义务。不符售楼广告宣传违约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2023-04-17
    180人看过
  • 怎么防范商品房销售广告风险
    一、怎么防范商品房销售广告风险(一)广告设计法律风险:用没有合法来源的图片、文字资料、音像制品等素材进行设计,容易引发著作权侵权纠纷。防范措施:1、以自行拍摄、撰写、制作等方式直接取得相关素材;2、通过签订有偿协议购取正版资料;3、委托他人设计时,应在委托合同中约定著作权侵权责任由设计方承担。(二)销售广告法律风险:销售广告中实际并不确定的内容在广告中过于具体确定,在法律上将会被视为合同内容,一旦实际操作与广告内容有差别容易承担违约责任。防范措施:1、在直接采用具体广告形式时,应注意符合相关法律“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的标准;2、在对不确定内容宣传时,采用形象、描述性表述,不要采用数字或确定具体的表述;3、在广告后面加上“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的救济性用语。《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
    2023-06-01
    278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根据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借款人可以依法采取保证、抵押和质押等方式来进行担保。借款人无力还款,担保人要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 更多>

    #担保贷款
    相关咨询
    • 商品房的预售报告属于购房合同的内容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就说明开发商一般的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为
    • 广告能视为商品房销售合同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0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开发商销售广告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04
      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责任,根据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人商品房买卖后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案中开发商在宣传的这个地方是个专业市场,对你们购买房屋有重大影响,你们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要
    • 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如何,商品房销售广告不符实的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0
      一、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如何(一)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商业广告在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立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看待。但由于近年来,出卖人利用广告作过分夸大宣传,诱骗买受人订立购房合同,但在事后却不予兑现,这也是商品房投诉率逐年上升的主要原因。但由于商业广告、宣传资料一般只能作为要约邀请处理,只要在合同中未有约定,便很难追究出卖人的责任。基于
    • 合同的广告销售有哪些内容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6
      销售广告可以成为合同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表的《关于审理商社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的规定,商社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被邀请参加申请,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社开发计划范围内的住宅和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对商社的买卖合同的制定和住宅价格的确定有很大影响的,必须视为申请。解释特别提到,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只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