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同居关系一般无权参与分配拆迁补偿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债权人有权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吗
债权人无权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企业的债权人和投资人都是企业筹资资金的注入者,但在回收本金和取得孳息方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债权人根据借款合同有权获知企业的经营状况,但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根据合同按时收回本金和取得借款利息,但无权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投资人则根据投资协议和企业章程除股权转让外,未到企业歇业不得取回投资款项,但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根据投资协议和企业章程有权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企业破产时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是企业的破产财产,不是企业的利润。这时分配到的破产财产很可能连本金都收不回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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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的定义在我国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同居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同居双方为异性,即我们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只产生在男女之间;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这是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本质区别,如果双方办理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那么双方便属...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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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同居关系是否有权参与分配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4拆迁同居关系一般无权参与分配拆迁补偿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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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同居关系有权参与分配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死亡的情况下,拆迁补偿款是属于遗产,而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只有近亲属才能分配,同居关系的人是无权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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