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水域治安管理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6:01:43 133 人看过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加强水域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嫩江齐齐哈尔市区段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江、河、岛屿、沙滩(以下简称水域)进行施工作业,从事经营、娱乐、体育比赛、观光游览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涉及有关水域治安方面的,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市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执行。船检、港航监督、地航、城建、交通、水产、水利、环保、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

第四条在本市水域进行施工作业,从事经营、娱乐、体育比赛等项活动,均应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有组织,有措施,有专人负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水域进行施工作业,从事服务经营等项活动,须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后,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六条在本市水域组织大型观光游览、娱乐、体育比赛等项活动,须事先通报公安机关,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在本市水域进行施工作业,从事服务经营活动的,应在施工作业、服务经营区域周围和危险部位,设置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浴场、划船场、码头应设适当数量的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救生设备。

第八条经营客、货运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营运、礼貌待客,不得刁难勒索乘客或损坏乘客物品;

(二)严禁非法营运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三)严禁无照明设备的船只夜航营运;

(四)严禁非法营运,随船应携带各种营运证件,如实填写航行营运日记;个体船只应专人专船、挂牌营运;

(五)船只应在指定码头和航线营运,严禁抢拉乘客或抢道航行;

(六)不准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冒险航行;不准带故障或在无安全设备的情况下航行;不准超员、超载航行;不准在浴场等非航行区域航行。

第九条客、货运码头管理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码头秩序,按规定控制乘船人数;

(二)不准在码头上容留无关人员住宿;

(三)制止无关人员和乘客在码头和连接码头的跳板上逗留。

第十条出租舢舨船的单位及个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将船租给精神病患者、痴呆者、醉酒者或十四岁以下儿童;

(二)不准出租破损船只;

(三)不准在规定区域外出租船只;

(四)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救护员和相应的救生设备。

第十一条租乘船只、游泳、游览的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准随意乱动船上安全设施;不准拥挤或抢上抢下;不准在甲板、驾驶室、船舱顶上打闹、逗留;不准损坏公共设施、影响公共秩序;不准携带危险品。

(二)七周岁以下儿童、精神病患者和醉酒者乘船应有人看护。

(三)不准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赌博、播放淫秽歌曲或进行其它有伤风化的活动。

第十二条渔船、渔民应在水产部门指定的区域作业,不准从事渔业以外的营运活动。

第十三条在非指定岛屿、沙滩等地不准设置靶场,不准随意鸣枪或狩猎,不准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凡在本市水域停泊的船只,要按地航、港监部门指定的锚地、泊区或码头停泊,外地进入本市水域的船只,责任人应到港监和公安管理机关验证和登记备案。停泊或封江卧坞的船只,责任人应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值班人员不得饮酒或容留无关人员在船上住宿。

第十五条在本市水域的渔房、看青点、放牧点居住的人员,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住户口,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容留无关人员住宿;

(二)不准进行赌博或流氓活动;

(三)发现不法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六条嫩江封冻期间,行人和车辆应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在封江或开江期间,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在江上开展冰撬、冰帆、冬泳、滑冰等项活动,应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严禁在城区江面上倾倒垃圾、残土及其它废弃物。严禁将船舶废油、残油及洗舱污水排入水体。严禁在浴场、作业现场、码头等区域刷洗机动车辆及在江道附近采冰或凿冰捕鱼。确需采冰的,应向有关部门申报,经其同意后方可开采。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或治安事件,有关单位或个人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凡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定,在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公安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一)、(五)、(六)款,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一)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一百元以下罚款或七日以下行政拘留。

(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分别给予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或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八条(二)、(三)、(四)款,第十一条(三)款,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二)款规定的,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四)违反本规定,不适合从事水域施工作业、服务经营的,通报有关部门缴销其各种营业证照。

第二十一条罚款全额上缴市、县(市)财政。

第二十二条有关单位及个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齐齐哈尔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7: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齐齐哈尔行贿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2023-02-08
    249人看过
  • 齐齐哈尔调查队如期完成社会治安状况调查
    根据总队《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状况调查方案》要求,齐齐哈尔调查队从11月28日开始,在齐齐哈尔市所辖7区9县(市)展开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状况调查。本次调查齐齐哈尔调查队上下非常重视,制订了《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状况调查实施方案》,队长石力在调查动员会上就调查的组织领导、工作纪律、调查质量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必须落实到位。社会治安调查历经布置培训、入户调查、初审录入、复审回访、整理上报五个阶段后,已于12月16日前将该项调查的数据库及回访名录如期上报总队。其间,齐齐哈尔调查队组织人力对10%的调查问卷(495份)进行了电话回访。回访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已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
    2023-04-24
    434人看过
  • 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
    于2004年9月28日由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18日经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24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校用地的保护管理,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中小学校用地的保护管理。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用地是指中小学校的现有用地和规划预留用地。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县(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中小学校用地的保护管理和监督;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保护管理和监督。第四条中小学校用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
    2023-04-22
    241人看过
  •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办法》
    【阅读全文】《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入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中心城区(龙沙、铁锋、建华三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涉及房屋估价、补偿、安置、裁决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四条委托承办的房屋拆迁项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抽签方式确定拆迁承办人。拆迁人与拆迁承办人应当就拆迁时限、完成质量、上访量、申请裁决量等内容签订拆迁委托承办合同。委托承办费提交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专户储存。公开招标或抽签方法另行制定。第五条拆迁人、拆迁承办人、估价机构应当在拆迁现场设立办公室,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政策、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安置房源、拆迁工作程序、拆
    2023-04-23
    114人看过
  • 齐齐哈尔市物业私自切断业主用电
    东北网尔11月20日讯业主因故不缴纳物业费,竟然被物业部门擅自断电。对此,尽管物业部门明知做法不对,但仍坚称方法有效。鸿鹤物业霸道惯了:去年断了160户业主的电11月17日上午,记者与西园小区业主滕先生,找到小区物业管理者——新天物业鸿鹤物业分公司西园物业服务中心有关人员,竟然得到如此的答复:去年该中心就曾对小区内160户欠费业户实施过断电。西园小区46号楼5单元滕先生,11月11日上班后,妻子在家看电视,突然停电了。开始还以为是小区统一的停电,后来打听邻居才知道,只有滕先生一家停电了。这时家人发现:楼道内的居民电表箱被打开,自家的电表线路被掐断了。滕先生和妻子这才想起,两天前他们收到的由小区物业送来的《断电通知》。通知的内容是:欠缴物业费318元,多次催缴未果,限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物业缴清所欠费用,逾期不缴将实行断电处理。物业有什么权利停电!滕先生起初没太在意,遂打电话询问房管员崔某
    2023-04-23
    485人看过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交通违章处理时间法律规定有哪些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驾照年审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一、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交通违章处理的车管所在哪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坡头大队。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北山路。电话:0759-395203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驾照年审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二、驾驶证扣分什么时候能恢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1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1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1日二十四时止。在一个累积记分周期中
    2023-03-22
    28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齐齐哈尔市产假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0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 齐齐哈尔市xx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4
      经营者应当自行承担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主体责任和经营风险,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向驾驶员及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二)出租或者转让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三)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变相转卖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四)分包、转包营运车辆;(五)违反规定收取、保存或使用驾驶员经营;(六)其他向驾驶员及他人转嫁经营责任和风险行为。
    • 齐齐哈尔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24
      本市建立统一的客运出租汽车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将客运出租汽车服务和管理信息数据纳入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 齐齐哈尔市产假最新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3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齐齐哈尔市交通违章网上办理是怎么规定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27
      1、可以通过邮政代办,客服热线11185;通过12580热线代办;通过公安交警信息网办理等方式处理交通违章扣分; 2、网上办理不支持交警现场处理的违章; 3、网上系统偶有不稳定出现,处理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4、手续费20-4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