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8:17:15 421 人看过

一、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是什么意思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是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是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出庭应诉,适用本规定。应当追加为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通知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其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参照前款规定。第二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被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下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二、行政诉讼的特征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

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

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这是行政诉讼与其他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和途径的区别。

在中国,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不止行政诉讼一种,还有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等等。

而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运用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其中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

这就决定了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审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有所不同。

行政诉讼案件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

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

行政诉讼的裁判以撤销、维持判决为主要形式等。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并不解决所有类型的行政争议,有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均无类似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限制。

至于,不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只能通过其他的救济途径解决。

(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相对方,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管理方,即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是恒定的,不允许行政主体作为原告起诉行政管理相对方。

这个特点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同。

民事诉讼中诉讼双方当事人均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原被告不具有恒定性,允许被告反诉;

而刑事诉讼,也存在着自诉案件中允许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所诉自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2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已经出庭应诉
    对于同一审级需要多次开庭的同一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参加一次庭审的,一般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出庭应诉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于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出庭应诉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当载明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人民法院应当对出庭应诉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条件,可以补正的,应当告知行政机关予以补正;不能补正或者补正可能影响正常开庭的,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第七条对于同一审级需要多次开庭的同一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参加一次庭审的,一般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出庭应诉义务,但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再次出庭的除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在一个审理程序中出庭应诉,不免除其在其他审理程序出庭应诉的义务。一、行政诉讼费用一般要多少钱行政诉讼费用是行政诉讼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
    2023-02-23
    172人看过
  • 广西实施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近日正式印发执行。根据规定,今后对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大、有可能调解结案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其他案件则不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据了解,为认真贯彻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连月来,广西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区直部门以及百色、贵港、来宾、南宁等城市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由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以破解以往行政诉讼中民告官不见官的难题,进一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执法。与此同时,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受案范围,降低了起诉门槛,实施后行政诉讼案件将出现大幅度增长。广西法制办预计,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一年至少有100件以上的案件要出庭应诉。对如此大量的行政应诉工作,很有必要制订应诉工作规则。从以往的情况看,大多数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都是委托
    2023-06-06
    175人看过
  • 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形有哪些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出现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重大人身、财产权;行政公益诉讼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人身、财产权益的;(二)行政公益诉讼;(三)被诉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其他情形。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向行政机关送达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中,应当一并告知
    2023-06-19
    285人看过
  •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是否是行政诉讼的必要条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是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情形: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需要履行他人不能代替的公务;无法出庭的其他正当事由。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诉讼原告吗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时候,在理论上以及地方的实践案例中可以做原告。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应诉的,
    2023-07-04
    457人看过
  • 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机关负责人须出庭
    今年10月1日起,在广州民告官,相关职能部门局座有可能出庭应诉。近日,广州市政府官网挂出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通知,其中提出4种情况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一年有5件以上的行政诉讼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2件,若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将由监察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暂行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范围。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暂行规定》中所称的出庭应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参与诉讼活动的行为,明确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局限于参与案件的庭审,还包括其他应诉活动。而行政机关具体是指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参考各地做法的基础上,《暂行规定》提出,在4种情形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包括本年度发生的需开
    2023-06-06
    273人看过
  • 有共同被告的行政案件,如何确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应诉
    有共同被告的行政案件,可以由共同被告协商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被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下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第三条有共同被告的行政案件,可以由共同被告协商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确定。一、行政诉讼的证书有哪些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2、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3、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
    2023-03-03
    288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出庭负责人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里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负责人,也包括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一、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谁作出一般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以及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应当经专家论证或评审以后,作出决定。二、行政机关败诉后如何执行?行政机关败诉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其义务但不履行的,对于款项可以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或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也可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三、行政许可受理期限行政许可的受理时间,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23-03-23
    431人看过
  •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哪些负责人
    一、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哪些负责人1、行政诉讼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被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下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哪些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2023-06-17
    310人看过
  • 我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法院敲响首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合议庭经认真合议评议,依法当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5日,我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敲响第一槌。自2014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以来,该院共受理行政一审案件7件,行政二审案件16件,落槌第一案也是一起民告官案件。据介绍,原告上海泰瑞物业发展公司不服上海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而将其告上法庭,请求予以撤销。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长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并与该院副院长璩富荣和行政庭庭长张文忠组成合议庭。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出庭应诉。据悉,上海三中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主要涵盖不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不服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公证执业投诉处理意见、不服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答复、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等类型案件。随着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5月1日开始实施,以及立案登记制的推行,行政诉讼案件预计将会进一步增多,领域也会进一步拓宽。吴偕林表示。据
    2023-06-06
    453人看过
  • 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制度分析
    一直以来,部分地区尝试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取得较好效果,这一制度也被吸收进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该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笔者认为,该款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理解:第一,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法定的出庭应诉义务。这是该款规定法律层面从无到有所展现出的最重大的法律意义和价值。被诉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已是基本原则,这意味着行政机关被诉后,该机关有关领导如无特殊原因或正当理由,应当出庭应诉。第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应是被诉行政机关的领导。这里的负责人的概念比较明确,包括被诉行政机关的正职领导或副职领导,这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情况需要明确。第一种情况,业务部门领导出庭是否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具体业务的科、处、
    2023-06-06
    425人看过
  • 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情形有哪些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需要履行他人不能代替的公务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情形:(一)不可抗力;(二)意外事件;(三)需要履行他人不能代替的公务;(四)无法出庭的其他正当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二、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时效会过期吗《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
    2023-06-26
    175人看过
  • 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应在几日内送达出庭书
    一、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应在几日内送达出庭书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送达出庭通知书,并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可能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向行政机关送达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中,应当一并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及相关法律后果等事项。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送达出庭通知书,并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可能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行政机关在庭审前申请更换出庭应诉负责人且不影响正常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二、行政诉讼有哪些特征(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
    2023-06-19
    479人看过
  • 起诉行政机关时,行政机关是否应当承担不取证的责任
    1、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即被告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供相应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应当在提起诉讼前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行政处理或者逾期不赔偿的证据。2。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诉讼中申请的证据材料。但下列情形除外:被告人应当按照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原告因登记制度不完善等正当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能够作出合理解释的,被告不予受理。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就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当然,原告也有权提供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能证明的,不影响被告人的举证责任。(二)被告提供的证明范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并应当自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提供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
    2023-05-31
    345人看过
  • 关于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制度的规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制度,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设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意识,发挥了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已经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从2006年起,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凡以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负责人应代表本机关积极出庭应诉,对案情重大、情况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出庭应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是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2023-07-11
    6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应当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哪些人员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3
      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出庭。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到两名诉讼代理人。上述“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包括该行政机关具
    • 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当由谁出庭应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6
      依据最新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行政诉讼案件,涉案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该出庭审理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八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
    •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6
      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注意到,在“行诉法”新司法解释中提到,为了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保行政纠纷获得实质化解,《行诉解释》在“扩大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明确应当出庭应诉的情形、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的说明义务”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介绍,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 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束后,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做出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13
      1、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束后,行政机关可以(不是必然)直接对当事人下行政处罚决定。2、具体来讲,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
    • 行政诉讼诉讼开庭行政机关怎么应诉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9
      一是要撰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二是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行政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三是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