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介绍了公司法中关于公司人格和股东责任的相关规定。主要思想是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可以申请破产,而股东则需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法人有六种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还可以受到行政处分和罚款。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的独立性和债权人的利益,同时规范公司行为。
通常由公司财产来承担,而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需承担责任。公司具有独立人格,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可以申请破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具体情形的规定,即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向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瞒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未及时申请登记公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公司债务】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会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使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2.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使公司受到严重违法行为的追究;
3.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4.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使公司债务无法偿还。
对于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相关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公司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股东追偿。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股东应当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总结:公司法人地位的滥用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股东应当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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