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如何判决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符合婚姻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以判决书的形式宣告婚姻无效,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法院对无效婚姻的判决就会认定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自始无效,是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割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根据法律规定,针对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三、谁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虽然欠缺法定要件,但婚姻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结婚登记又具有确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法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审查确认才能宣告欠缺法定要件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
在我国,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构是人民法院,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在内)和个人都无权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
1.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或者离婚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
人民法院怎么判决婚姻无效
339人看过
-
人民法院如何宣告婚姻无效
487人看过
-
法院何时不会判决婚姻无效?
207人看过
-
法院何时不会判决婚姻无效
86人看过
-
法院能否判决婚姻无效
493人看过
-
法院怎么判决婚姻无效的
98人看过
结婚的登记流程有: 1、携带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常住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民政局进行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双方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颁发结婚证。... 更多>
-
人民法院对无效的婚姻判决是如何规定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21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婚姻效力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原告在诉讼中申请撤诉的,不予许可。
-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判决书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构是人民法院,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宣告婚姻无效。
-
人民法院如何宣告婚姻无效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5人民法院应以判决书的形式宣告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情况有: (一)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二)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
如何判决婚姻无效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
人民法院判决无效婚姻判决书范X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4无效婚姻的民事判决书 原告:田某,男,1966年6月9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江某,男,1962年12月20日生,汉族。 被告:荣某,女,1966年11月22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X律师。 原告田某诉被告荣某离婚纠纷后变更为婚姻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XX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