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丈夫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25 05: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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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丈夫转让股权的行为不一定有效。如果该股权为丈夫个人财产的,其可以自行处分,无需经过妻子同意,即转让股权的行为合法有效。如果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丈夫与妻子协商一致转让,或其擅自转让但经妻子事后追认的,该转让行为也合法有效,否则无效,但是无效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离婚诉讼中丈夫转让股权是否有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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