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如何认定证明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1:22:38 62 人看过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0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收据的证明力如何?
    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内容完整、其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收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日常的收据应具备交纳人、收款人、交付原因、内容和时间五个要素。一、收条的作用有以下几种:1、收据的法律作用只是用来证明书写人收到一定钱或者物的凭证;2、个人向单位或某一团体上缴一些有关费用或财物时,对方需开据收据,以示证明;3、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各种钱物往来,均应开据收据。二、收据上的定金不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双方协商。合同双方可以就定金退还的问题友好协商,协商最大的优点就是方便快捷、利于执行;2、诉讼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就定金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案情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就合同定金问题作出裁判。总之,收据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收据上的定金不退当事人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合同双方可以就定金退还的问题友好协商,协商最大的优点就是方便快捷、利于执行,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就定金问题向法院
    2023-07-01
    402人看过
  • 有效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如对方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证据的保存:(1)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场对此问题进行确认,并采取产品共同检验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2)发出质量异议通知书,要求在通知书上记载质量问题属实。(3)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拍照。(4)对产品质量交由双方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对取样过程进行公证。(5)双方共同交由事先或事后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质检。一、诉讼证据保存的要求。举证责任决定的是你要保存证据的重点范围,证据种类决定你保存证据的形式。证据保存的目的在于使有利自已的事实处于可以证明的状态,不致于事实是有利于已的但是却无法证明,造成吃哑巴亏的实际后果。诉讼证据保存的具体要求1、对《合同书》及有关协议,以及当事人约定纳入合同内容的有关资料。这些书证直接证明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你向对方履行了合同的证据。交付货物的要有收据,交款的要有发票或其它收款赁证
    2023-04-10
    419人看过
  • 法律对民事证据的证明力是如何规定的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所起的作用。所有的证据都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但证据不同,其证明作用力的大小也有所不同,即证据证明力的强弱有所不同。例如,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就往往大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传来证据的证明力就弱于原始证据的证明力。证明力的强弱或大小常常是通过对立或矛盾证据之间的比较显现出来的。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的确定,一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是依靠法官的判断。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或判定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的原则,在诉讼法理论上被称为“法定证据原则”;证据证明力有无和大小的认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判断,则被称之为“自由心证原则”,或为“自由心证原则”的基本的和主要的内容。法定证据原则发端于日耳曼法,盛行于中世纪的意大利法和德国的普通法时代。例如,当时的法律规定,当三个证人的证言一致时就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存在与否;书证的证明力强于人证。根据法定证据原则,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就
    2023-06-18
    205人看过
  • 证明力证据
    证人证言
    证据证明力,是指证据的信用性和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证据证明力根源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因联系的具体方式不同,证据证明力有大小强弱之分。与证据能力不同。证据能力是指某材料有无作为证据的资格,可否采纳为证据。证据能力根源于法律的规定。无证明力的材料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但有证明力的材料也可能因法律规定而予以排除。原始证据的证明力是否大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在司法活动中,并不能说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只能说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大于传来证据。因为不管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它们的来源都必须合法。来源不明确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所以,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不一定大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2023-07-12
    478人看过
  • 法院认定事实无证据证明怎样申诉
    首先,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应该依法进行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次,当事人有依法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2023-03-02
    355人看过
  • 新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的认定
    二审新的证据是指: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二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二审新证据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区分为:补强证据、相悖证据;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新出现的证据、改变原证据的新证据等。对于刑事二审新证据的处理程序和方法,要首先发挥二审新证据的概念筛查功能,对于不宜视为二审新证据的材料在审查之后可以不予开庭。《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二审程序中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
    2023-07-05
    237人看过
  • 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是指能否在审判中用来证明控辩双方所主张的、并且必须由审判人员加以判断的事实,也就是有无充当证据的资格,在英美证据法上,又称为证据的可采性。明确证据能力的意义在于:(一)没有证据能力的材料,不得在法庭审理的证据调查阶段提出来进行调查,不仅控辩双方不能请求进行调查,法官也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二)控方或辩方对于相对方请求在法庭上调查的某一材料的证据能力存有异议的,原则上应当在法庭审理以前申请排除,由法官作出是否排除的决定;(三)经过法庭调查后判明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法庭应当依职权或者应当事人的异议声明予以排除;(四)审判人员不得把没有证据能为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有违反,因此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上诉。证据能力属于法律问题,可以由法律加以限制,如规定违法方法获得的口供不得作为证据使用等。一般来说,英美法系国家基于陪审团审判和当事人举证原则,对于证据能力限制较严,大陆法系国家基
    2023-02-12
    181人看过
  • 如何判断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2023-05-03
    236人看过
  • 刑事笔录作为民事证据的证明力如何
    1.收集证据的主体不同。按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收集公诉刑事案件证据的机关是国家侦查机关,侦查机关要全面收集证据,是站在公正的角度收集证据;附带民事诉讼证据则只是民事诉讼原告及其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2.收集证据的目的不同。刑事诉讼证据目的是证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是法庭给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而民事诉讼证据是围绕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证明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以便通过确认这些损害而从被告处获得赔偿的目的。3.证人作证的态度不同。对国家机关收集证据,证人一般能严肃对待,所反映的情况真实性较高;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除了法院通知证人当庭作证外,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人收集证据时,证人可能受其要求、利诱、威胁、恐吓等原因,所作证词的真实性就打了折扣。4.收集证据的人对法律的认识理解不同。侦查机关侦查人员一般都经过专业学习或培训对法律的理解比较准确和全面,而原
    2023-06-06
    100人看过
  • 民事证据证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力如何
    一、民事证据证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力如何在我国的证据制度中证人证言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而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是最为常见的证人证言形式,具有典型意义。关于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及其证明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一些条文有所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民事诉讼中所谓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是指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人,就其亲身感知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客观陈述。这里的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直接利害关系,指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具有血缘身份上的关系,如近亲属关系;其二,间接利害关系
    2023-04-25
    485人看过
  • 分居证明效力如何确定
    可由居委会开具该分居证明,但最好就分居行为做公证为好。方可拟一分因感情不合而分居的协议,一般分居二年可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注意的是只要是合法婚姻关系不管分居多及都不能自动离婚分居证明很简单。如果是在分居后自己租房住的,不是有租房合同吗?这个就是证明。没有租房合同的,房东可以作证。如果分开后是和亲属、朋友或同事一起住的,那就让这些人出证词证明就可以了。分居是指分开不同居所,如果是在同一屋子里但不在同一张床上睡,那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一、怎么才算分居1、分床不分房:在分床不分房的情况下,如果你已经想好了要离婚的话,那就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分居证明书或者是分居协议书,上面要有双方的亲笔签字。如果没有写分居协议书,那就最好是口头有所承诺,自然在法律上的时候,必须对方承认才可以。这个在法律上,如果对方不承认,则很难取证。2、分房有租赁合同:感情不和的时候,一方离开家,在其他地方租住房子或者
    2023-02-15
    254人看过
  • 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要求
    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以下条件: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4: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我国证据的合法性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2、证据必须是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运用。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4、证据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以上对证据合法性的阐述是论述证据能力所必要的,即一件事实要成为民事司法中定案的根据,须具备相应条件并经过一定的程序加以认
    2023-07-11
    440人看过
  • 能否用借条证明事实?法律效力如何?
    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便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民间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可以上诉吗民间借条具有法律效力。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023-07-14
    120人看过
  • 证据三性待证事实如何认定
    一、待证事实有何特点?待证事实,又称证明对象,是指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且需要通过证据予以证明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具体事实。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中有些需要通过证据予以证明,而另一些则无需证明,前者为待证事实,后者则为无需证明的事实。因此,待证事实是相对于无需证明的事实而言的。在民事诉讼中,待证事实是指当事人的主张事实经要件事实的涵摄反映在程序上的具体事实—主要事实和推导出主要事实的间接事实。既包括积极要件事实反映在程序中的具体事实,也包括消极要件事实表现在程序中的具体事实。待证事实作为裁判者认定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过程中的认识对象,理论上应是过去发生的案件的客观真相,但在具体案件中,不论对于经历者还是裁判者而言,在认识主体与被认识的客体中间隔着一条无法逾越的时间流动之河。真正作为裁判者认识对象的“事实”,已经不是当事人主张的生活意义上的具体纠纷事实,而是经过民事实体法律规范“格式化”之后的案
    2023-02-18
    24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数个证据的效力,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该证据效力如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5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6
    • 行政诉讼中证据的效力要如何认定?证明效力与证明力的关联性如何确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6
      在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中,并没有使用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之类的概念,而使用了“证明效力”一词,但其含义与证明力并无实质性的区别。而且,对该规定中的“证明效力”,也应按照其语境确定它的确切含义,如:“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的大小,进行质证。其中,前一个“证明效力”可理解为证据能力,后一个“证明效力”可理解为证明力。一般说来,在具备真实性与合法性要件后,证
    • 民事诉讼中数个证据的证明力是怎样的, 如何认定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3
      证据包括:人证、书证、视听材料等。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中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作出了如下规定:(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
    • 判断数个证据的效力是怎样证明的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6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
    • 想知道如何认定原始证据的证明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9
      (据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