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强奸罪中胁迫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30 19:50:07 397 人看过

强奸罪中的“胁迫”指的是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该罪行一般判处刑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中的“胁迫”指的是犯罪分子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强奸罪的量刑规定是:一般判处刑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胁迫"情节?

在强奸罪中,胁迫是一种重要的情节。胁迫是指以某种方式迫使受害者同意参与性行为,并且通常会对受害者的身体或心理造成伤害。对于是否构成胁迫,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威胁:威胁是指以某种方式对受害者施加压力,使其感到如果不按照要求行事,将会面临某种不良后果。例如,威胁受害者的家人或朋友,或者使用暴力或威胁来恐吓受害者。

2. 限制受害者的自由:在强奸罪中,受害者必须处于某种限制状态,即没有能力反抗或离开。例如,将受害者锁在某个地方,或者使用药物或其他手段使受害者失去知觉。

3. 利用受害者的弱点和恐惧:在强奸罪中,加害者通常会利用受害者的弱点和恐惧,使其更容易同意参与性行为。例如,利用受害者的酒精或药物,或者利用受害者的残疾或弱势地位。

如果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同意参与性行为,并且符合强奸罪的其他构成要件,那么可以认定存在胁迫情节。但是,对于是否构成胁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并且需要经过专业人员的评估和鉴定。

强奸罪中的“胁迫”是一种情节严重的行为,指的是犯罪分子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在强奸罪中,胁迫是重要的构成要件,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需要考虑威胁、限制受害者的自由和利用受害者的弱点和恐惧等因素。如果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同意参与性行为,并且符合强奸罪的其他构成要件,那么可以认定存在胁迫情节。但是,对于是否构成胁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并且需要经过专业人员的评估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强奸罪胁从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我们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一般来说,胁从犯的犯罪情节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1、是被胁迫的程度。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2、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强奸罪胁从犯的量刑标准由于强奸罪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强奸罪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
    2023-03-03
    146人看过
  • 强奸罪胁从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强奸罪胁从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我们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一般来说,胁从犯的犯罪情节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1、是被胁迫的程度。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2、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强奸罪胁从犯的量刑标准由于强奸罪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强奸罪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
    2023-06-03
    306人看过
  • 强奸罪中胁迫情节怎么司法认定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2023-06-03
    181人看过
  • 强奸罪胁从犯的认定标准
    一、强奸罪胁从犯的认定标准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我们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一般来说,胁从犯的犯罪情节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1、是被胁迫的程度。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2、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强奸罪胁从犯的量刑标准由于强奸罪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强奸罪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
    2023-06-15
    480人看过
  • 强奸罪胁从犯的认定标准
    强奸罪胁从犯的认定标准: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强奸罪胁从犯如何处罚?胁从犯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指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被胁迫进行犯罪的犯罪分子,处罚的具体规定为: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强奸罪的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2023-07-29
    408人看过
  • 强奸罪中胁迫情节怎么做司法认定
    我国的刑法规定,胁迫手段一般是指,威胁、恫吓被害妇女,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之不敢反抗。胁迫的核心是:为了奸淫妇女,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既可以直接威胁妇女,也可以让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口头胁迫,也可书面胁迫。既可以通过暴力等手段威胁,也可以通过非暴力的手段进行威胁。一、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要素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关于胁迫的内容,有人认为除以实施暴力、威胁外还有其他非暴力威胁,这种观点不妥。非暴力内容的威胁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其社会危害性与危及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以暴力相威胁、麻醉方法是截然不同的,就如以非暴力相威胁,强行劫走被害人财产的行为不定抢劫罪而定敲
    2023-06-27
    48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2022年强奸罪中的胁迫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2
      强奸罪中的胁迫,是指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胁迫是强奸罪的手段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被称之为胁迫的情况其实非常广泛,从暴力胁迫到非暴力胁迫,从揭发隐私、毁损名誉到以将被害人降级、辞退、停止经济支持等相要挟,各种轻重不同的敲诈充斥其间。
    • 强奸罪中的胁迫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1
      强奸罪中的胁迫,是指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胁迫是强奸罪的手段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被称之为胁迫的情况其实非常广泛,从暴力胁迫到非暴力胁迫,从揭发隐私、毁损名誉到以将被害人降级、辞退、停止经济支持等相要挟,各种轻重不同的敲诈充斥其间。
    • 强奸罪中的胁迫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9
      强奸罪中的胁迫,是指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胁迫是强奸罪的手段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被称之为胁迫的情况其实非常广泛,从暴力胁迫到非暴力胁迫,从揭发隐私、毁损名誉到以将被害人降级、辞退、停止经济支持等相要挟,各种轻重不同的敲诈充斥其间。
    • 强奸罪中的胁迫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13
      强奸罪中的胁迫,是指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胁迫是强奸罪的手段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被称之为胁迫的情况其实非常广泛,从暴力胁迫到非暴力胁迫,从揭发隐私、毁损名誉到以将被害人降级、辞退、停止经济支持等相要挟,各种轻重不同的敲诈充斥其间。
    • 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胁迫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8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