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公式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0:14:49 436 人看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虽只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是经国土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缴纳。

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1988]015号)和《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3、注意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及计算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房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明确了购置新建房品房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对应的也就是说作为出售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的终止,因为对同一块地是不能重复征税的。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对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理解也应为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合同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交付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如果合同未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这样纳税起始日和终止日衔接一致,避免重复纳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开发项目在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随着房产的不断销售,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到商品房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就要注意计算方法,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月比例扣除法较为合理。

即本月应纳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月单位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免税占地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分摊面积以合同规定交付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进行统计);月单位税额=年应纳税额÷12;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建筑面积÷可售建筑总面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30日 1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土地增值税有何计算方式以及相关知识
    某房地产企业开发了某花园小区项目,小区可售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扣除项目中总建筑成本费用1200万元。2008年12月小区房屋销售比例达到90%,开发商共取得房屋销售收入1350万元,税务机关要求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在清算时,确定了该项目的单位建筑成本费用为1200元/平方米,缴纳土地增值税217.11万元。2009年该项目又销售了门面房500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税务机关要求其再次清算土地增值税。此时,对于如何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有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且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税款悬殊较大,税企之间存在争议。现将两种计算方法分别阐述如下。方法一,确定500万元是售房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从售房收入总额中减去扣除项目金额,确定土地增值额和增值率,以此来计算土地增值税。售房取得收入500万元减去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及费用60万元,再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27.25万元,增值额
    2023-05-05
    120人看过
  • 个人出租住房如何计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四、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全额征收房产税。”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但约定缴纳押金,且押金在企业不再续租时退还。这种情况应由实际使用方还是出租方缴纳房产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的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根据企业情况其无租使用缴纳的押金在合同终止后退还,并未改变无租
    2023-05-04
    238人看过
  • 浙江,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有哪些
    一、试点工作目标积极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省地税局成立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方案落实、成效评估等工作。有关试点地要成立试点工作实施小组,由本级政府负责人担任试点工作实施小组组长,财政、发改、经信、地税、国税、国土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在省地税局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开展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试点地要切实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试点工作,及时上报试点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及发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平稳实施。省地税局和试点地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具体工作方案。三、总体实施步骤(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试点地人民政府在省政府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具体参照浙政发[2007]50号文件),通过调
    2023-02-24
    296人看过
  • 如何计算土地税及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计算方法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二、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1、征收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
    2023-05-04
    111人看过
  • 如何确定土地使用税计算时间点?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规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
    2023-06-24
    401人看过
  • 如何计算办公用地使用税
    如何计算办公楼的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上确定的土地面积计税;尚未颁发土地使用证的,按纳税人实际申报的土地面积计税。土地面积正式测算后,根据实测面积进行调整,多退少补。对共有使用权面积的多层建筑,房产证上未标明土地使用权面积的,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单位所有的办公楼一层,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城市土地使用税。以上无法取得的数据,可暂按房地产建筑面积(含分摊面积)*单位税金/办公楼总层数计算。土地面积正式测算后,可根据实测面积进行调整,多退少补。一是以“以地控税”为依托,实行源头管理,加强“以地控税”,与房地产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长期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从而达到控制房地产源头的目标和地税工作的目标。结合我局目前的工作实际,经过房地产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联合工作,改变了以往税务管理人
    2023-05-02
    319人看过
  • 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的实际使用面积
    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的实际使用面积。经批准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按照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征收。未经批准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按照实际占用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是以建筑面积除以楼层数,当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土地面积时,这只是一种简单的方法。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确定的土地面积。实际占用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1)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的,以测量的土地面积为准;(2)未组织测量的,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以该证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未颁发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土地面积。
    2023-05-08
    435人看过
  • 202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计算标准
    土地使用税:工业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采用定额税率,也就是说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年应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额。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大城市需要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为1.5~30元;2.中等城市需要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为1.2~24元;3.小城市需要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为0.9~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需要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为0.6~12元。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工业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的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额对拥有工业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房地产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
    2023-06-24
    190人看过
  • 如何计算企业的出租房屋土地使用税
    城镇住宅租赁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公司税额支付。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设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企业要交土地使用税吗??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收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企业只要有属于自己的房屋(企业产权房),都要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根据土地的级别,按房屋所占用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年交税额(元)计算,每年交纳一次。上海的土地共分为九级,税率从每平方米/9元--0.5元不等,每半年交纳一次(4月份和11月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
    2023-08-05
    459人看过
  • 如何根据土地使用计算楼房税收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一)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二)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三)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做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
    2023-07-03
    193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1]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2023-02-08
    115人看过
  • 如何区别地产公司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
    问:地产公司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有何区别?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土地使用税不是文件中“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土地使用税与土地使用费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支出,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1、征收依据不同。土地使用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
    2023-05-05
    149人看过
  • 上海土地使用税计算有哪些依据?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1991年12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号令修改后重新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县城,建制镇,金山卫石化地区和高桥、安亭、桃浦工业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办法缴纳土地使用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仍按《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市土地使用税按划分的地段等级确定税额。根据地理环境条件,本市城镇土地分为九级。各地段等级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表略)以上地段等级的划分范围,由各区、县税务机关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关于加强私有出租非居住用房管理意见》(沪府发〔1986〕36号)中有关规定核定。其中,沿道路的土地按该道路的地段等级计征;不沿道路的土地
    2023-04-19
    273人看过
  • 根据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税指什么?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一、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却不缴纳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关于违反土地使用税的处罚如下: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
    2023-06-28
    40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税有哪些计算公式,实际用途使用的土地使用税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4
      土地使用税怎么算,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6元至12元。省、
    •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有哪些,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1
      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有什么标准,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以交付土地时间为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计税公式: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 怎么算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0
      土地使用税怎么算,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6元至12元。省、
    • 出租土地的土地使用税谁承担,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6
      出租土地的土地使用税一般由土地使用者承担,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决定。我国法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 土地使用税计税标准有哪些?土地使用税怎么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4
      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有什么标准,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以交付土地时间为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计税公式: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