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试行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20:42 422 人看过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监委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的行政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决定在全局范围推行效能监察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的意义。

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行政监察工作为全局中心工作服务的主要形式。开展效能监察必须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坚持监督检查与改进管理相结合、查堵漏洞与健全制度相结合、效能监察与廉政监察相结合的原则。效能监察的主要目的是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从而促使监察对象增强工作责任心,帮助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使行政工作逐步形成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工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找准问题,搞好选题立项。

(一)监察内容

效能监察是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和其他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效率、效果、效益进行督查、对行政管理工作中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查处。效能监察工作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对行政管理工作推进中的难点、热点、亮点进行监察。内容主要包括:

(1)实施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项目;

(2)工程建设、设备维修、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管理活动;

(3)项目招投标及物资采购供应等工作;

(4)单位的内部管理,如资金、劳动人事、安全等管理活动;

(5)完成重大任务、重点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

(6)上级统一部署、本单位领导交办及监察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效能监察的其他事项。

(二)选题立项

效能监察的重点是选题立项的依据,即:本单位涉及面广、影响大、投资大的重点工作;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容易发生违纪违法现象的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群众反映多的热点问题等。

选题立项一般由监察部门负责,也可由单位或职能部门自报项目,监察部门汇总确定,提出立项意见,填报《效能监察立项报告表》,由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并报上级监察部门备案。

三、制定方案,分步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监察方式。

根据监察对象和监察范围的实际情况,由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监察方式:

(1)可进行事前预防性监察,也可进行事中跟踪性监察或事后改进性监察。

(2)可针对某项工作的某一环节或某方面的某一问题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也可对某一部门或某一重大项目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综合效能监察。

(3)可由监察部门单独进行直接监察,也可由监察部门与有关单位、有关部门合作进行联合监察,或由监察部门委托有关单位、有关部门自行实施监察。

(二)具体要求

1、在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确立后,以书面形式向被监察单位或部门下达通知,并附上实施方案,明确监察目的,工作小组名单,监察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和要求等。

2、根据效能监察通知和实施方案,工作小组人员进行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并开展工作,具体要求:

(1)听取被监察单位或部门落实工作方案的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资料;

(3)深入现场实地调查、访问或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4)调查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找出教训。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沟通、通报、例会、评估等制度,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由监察部门负责填写《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表》,写出监察报告,进行工作总结,监察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开展、项目调查、分析原因、协调沟通、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总结经验等情况,并向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报告监察结果,报上一级监察部门备案;

(6)把监察情况和结果向被监察单位或部门反馈,并针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要求被监察单位或部门进行整改。

3、被监察单位或部门在两个月内向监察部门报告整改执行情况。

4、监察部门根据效能监察的情况和结果,对业绩突出的被监察单位、人员和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成果突出的部门、人员提出奖励意见;对效能监察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或由于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罚意见。奖惩意见经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讨论,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5、开展效能监察取得的经验、成果可以使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更趋完善,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水平,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6、效能监察结束后,监察部门负责将《效能监察立项报告表》、效能监察通知及方案、《效能监察项目实施结果报告表》、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四、加强领导,各方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效能监察在我局是一项新的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各方配合、职能互补,形成整体合力,同时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和提高。

1、各单位应成立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领导负责,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应重视和支持效能监察工作,积极为效能监察取得实效创造条件。

2、效能监察项目确立后,应建立项目工作小组,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实施效能监察具体工作。

3、监察室是效能监察的主管和协调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效能监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向单位领导和上级监察部门报告效能监察情况。

4、有关业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效能监察工作,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优势,主动与监察部门沟通情况,相互协调,共同完成所担负的效能监察任务。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

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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