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市场的房地产所有权形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9:04:13 493 人看过

以下是北京楼市房地产权属形式的简要介绍,供读者在购房过程中参考。

商品房:指直接向开发商购买的房地产。这类住房的建设用地一般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个人购买房地产时,房价还包括土地出让金。再次出让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买卖双方只承担规定的税费这种产权俗称“大产权”。例如,这类产权房的房产证号为“海碧字第×”。

在二手房市场,转让的“小产权”住房和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房,再次转让时相当于商品房(“大产权”住房)。转让的“小产权”房屋的房产证号为“海碧一字第×”。

已购公房:指在房改过程中作为私有产权购买的原公房。这类住房的建设用地大部分是通过划拨方式获得的。原单位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个人购买价款不含土地出让金。再转让的,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俗称“小产权”。根据购买时支付的价格,有两种购买方式:标准价和成本价。按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房产证号为“海私成字×”号。按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其房产证号为“海私标字××”号。转让时,必须支付价款的6%,方可按成本价出售。

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也是直接向开发商购买的,因此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房。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个人购房时房价不含土地出让金),降低了开发商的部分税费,限制了开发商的利润空间,因此房价较低。同时,也限制了购买人群,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可以购买。再次出让时,买受人不再受限制,而是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从这个角度看,经济适用房应该属于“小产权房”。

直管公房:指购买的北京市直管公房。按照目前的政策,直管公房可以上市,原产权单位不能阻挠,而且交易过户手续和交易税费都比较明确。

自办公房:指购买的中央直属或企事业单位自办的公房。按照现行政策,经原单位同意自行管理的公房可以与直接管理的公房挂牌交易进行比较。其实,中央直属机构一般不能上市交易,有“国家前缀”的企事业单位自理公房,有的单位同意上市,有的不同意。

住房使用权:指公民租用公共住房,享有使用权的住房。目前,房屋使用权转让只是一个试点,相关手续和税费也不是很清楚。

二手房,一般来说,二手房是指个人(或单位或组织)购买后出售的房屋。它主要不同于开发商直接销售的房地产(即“一手房”)。上述各种权属状况的房屋可以成为二手房。

由于二手房市场上购买的公房交易量大,很多人甚至错误地认为二手房就是购买的公房。事实上,商品房在二手房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与购买的公房相比,二手商品房普遍比较新,户型结构比较合理,价格也比同类型的一手房具有更明显的优势。很多房主出于特殊原因出售,即使刚买了也从来没有住过,出售时,也比市场价低很多。很多时候,要买同一楼盘(或同一类型)的一手商品房,买二手商品房要好得多。

目前,一些有实力的大型房地产经纪公司看好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二手商品房市场。信义天房地产经纪公司还成立了商品房部,主要从事商品房过户的代理和中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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