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企业公安机构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6:00:31 271 人看过

发布部门: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1987]京高法字第143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北京市公安局(87)京公(法)字482号《关于企业公安机构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中所列有处罚裁决权的企业公安机构所在地的有关法院,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受理治安行政案件。

1987年8月27日

附件:一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企业公安机构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通知

(87)京公(法)字482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公安部(87)公发19号《关于设在企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几个问题的通知》,现就企业公安处(科)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裁决处罚的权限。首钢公安处、迁安矿山公司公安分处和北京矿务局公安处,可以行使警告、罚款、拘留处罚的裁决权。给予拘留处罚的人,分别送所在地的石景山、门头沟公安分局和迁安县公安局拘留所执行。

首钢公司所属的分布在本市其他区县的企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需要裁决处罚的,由该企业保卫处(科)将材料送当地区县公安机关裁决处罚。

北京矿务局公安处所属各矿的公安科,可以行使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处罚的裁决权,需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五十元以上罚款或拘留处罚的,送北京矿务局公安处裁决。

丰台桥梁厂公安科,可以行使五十元以下罚款、警告处罚裁决权。需要对违反治安管理人处五十元以上罚款、拘留处罚的,送当地公安分局裁决。

二、关于申诉问题。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首钢公安处、北京矿务局公安处、丰台桥梁厂公安科处罚裁决不服的,按《条例》规定的期限,向所在地的公安分局申诉,由分局负责受理,并作出申诉裁决。对迁安矿山公司公安分处和北京矿务局公安处属公安科所作裁决不服提出申诉的,由首钢公安处和矿务局公安处负责受理,作出申诉裁决。

三、关于治安行政诉讼问题。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对申诉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原裁决的公安处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由原裁决的公安处应诉。对于处罚错误的,使受处罚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赔偿损失或者以治安行政诉讼中败诉后需要交纳诉讼费的,由公安处(科)负担。

四、关于罚没财物的处理。首钢公安处和北京矿务局公安处和丰台桥梁厂公安科,对按照《条例》规定罚没有财物,集中送交当地区公安分局,由公安分局按照有关规定上交区财政。

五、企业公安处(科)执行《条例》使用的法律文书,由市局经保处参照公安部下发的式样,统一印刷,确定文书编号后交企业公安处(科)保管使用。企业公安处(科)领取时交成本费。裁决时盖公安处(科)印章。

市局十处和当地公安,对企业公安处(科)执行处罚的情况,要加强检查指导,企业公安处(科)处罚统计数字按月报市局十处和当地公安分局,由十处汇总送市局治安处,统一归口填报。

1987年6月18日

附件:二

公安部关于设在企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几个问题的通知

(87)公发19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现就设在企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裁决处罚的权限。凡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企事业公安机构组建工作的通知》([85]公(保)字84号通知)所规定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企事业单位的公安处、公安局或公安分局,可以行使警告、罚款处罚的裁决权;某些设在大型工矿区的公安处、公安局或公安分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从严掌握下,经逐个审核批准后,还可以使拘留处罚的裁决权。给予拘留处罚的人,送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审核,报地、市公安处、局批准后,可以行使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处罚的裁决权;需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超过五十元的罚款或拘留处罚的,送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裁决。

对发生在企事业单位的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应当移送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处理。

二、关于申诉。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对设在企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所作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不服的,按《条例》规定的期限,向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诉;对设在大型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公安处(或公安局、公安分局)下属的公安机构所作的治安处罚裁决不服的,可以向该公安处(或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诉;对申诉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原裁决的公安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由原裁决的公安机构应诉。

公安机关对公民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错误的,使受处罚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赔偿损失或者在治安行政诉讼中败诉后需要交纳诉讼费的,由原裁决公安机构负担。

三、关于罚款的处理。设在企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收到的罚款,交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按照财政部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布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规定,上交地方财政。

四、关于法律文书。设在企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所使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律文书,按照公安部下发的统一式样,由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印刷,公安机关将法律文书编号后,交设在企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保管使用,裁决时盖裁决机关印章,并定期将法律文书的存根或副而交回。

五、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案件(即治安案件)的统计。为准确地掌握和研究治安处罚的情况,设在企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要将治安管理处罚统计数字按月分别报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治安、保卫部门。治安管理处罚案件的统计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统一归口负责。

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保卫部门要负责指导设在企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正确执行《条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检查。

1987年3月14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1: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赃款赃物相关文章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高法发[2007]95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适用该《办法》,高院立案庭制定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在国务院、市政府或最高法院没有明确规定或解释前,请各院遵照该《意见》进行立案。另,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立案工作效率,我庭制作了《诉讼费用交纳告知书》,各院可根据本院立案工作情况参照适用。当事人签收后,《诉讼费用交纳告知书》应作为卷宗材料入卷。附件: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2、诉讼费用交纳告知书二○○七年三月三十日附件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一、几类案件的收费标准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
    2023-04-21
    282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第十一、三十二、三十三、四十五条,业经一九八四年一月十七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一条第(二)项改为:“夜晚在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须使用近光灯;”第十一条第(三)项改为:“夜晚在没有照明或照明不足的道路上行驶,须使用远光灯,但会车时须距对面来车一百五十米以外改用近光灯;”二、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改为:“超车时,在不禁止鸣喇叭的道路上和时间内,必要时可鸣喇叭发出信号,夜晚在对面没有来车的情况下可变换灯光示意,待前车减速让路后,从其左侧超越;”三、第三十三条改为:“机动车在没有划分大、小型车道的道路上行驶,低速车种、低速行驶的车辆的驾驶员,应随时观察车后情况,当有高速车驶来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须主动减速靠右让其超越,不准故意不让。”四、第四十五条第(五)项改为:“在不妨碍其它车辆行驶的条件下方准超车或转弯,
    2023-04-23
    271人看过
  •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执行用药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公费医疗办公室,各大专院校,各医疗单位:根据市卫生局、劳动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5号)及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特殊药品个人负担比例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8号)有关精神,特制定如下规定,望遵照执行。一、《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需个人部分负担”的特殊药品,老红军、离休干部、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不与个人挂钩,医疗照顾人员暂不与个人挂钩。二、老红军、离休干部和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对治疗中需要《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以外的治疗必需的特殊用药,按管理权限采取特殊情况特殊审批的办法酌情给予解决。
    2023-04-22
    91人看过
  • 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京医保发[2006]16号标题: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颁布日期:2006年3月15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1日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内容: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京医保发[2006]16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医疗保险临床用血医疗费用报销的管理,现将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卫物价字[2006]3号)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自2006年3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费用严格按上述文件规定临床用血收费标准进行审核。附件: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五日关于调整
    2023-04-23
    341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北京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国土局制订的《北京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六日北京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证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节约和集约用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京政发(2005)1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本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工作分工,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土地、征收和占用集体
    2023-04-22
    421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经研究,现就《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拆迁范围内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公房以租赁契约标明的使用性质为准;私房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时核定的营业场所为准。拆除因城市建设征用的原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一律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二、拆除共有住宅房屋(以房屋共有执照为准),其共有人在拆迁范围内的住房可以独立使用,并在此长期居住,单独立户的,可以作为独立的房屋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其共有人不在拆迁范围内长期居住,或者其住房不能独立使用,或者没有单独立户的,只给予所有权补偿。三、《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市房地局《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1条关于对长期居住自建房的居民补偿的规定的适用条件为:(一)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
    2023-04-23
    5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均属赃款赃物。赃款赃物中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部分,应当依法返还;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赃款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一个方面是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另一方面,赃款赃物... 更多>

    #赃款赃物
    相关咨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的几类参照指标的通知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8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审判工作所依据的 2008年几类参照指标的通知 (2009年4月1日京高法发[2009]141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去年4月2日,我院以京高法发[2008]104号文件,对法院审理案件所依据的2007年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离休人员月平均养老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7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简称市公安局交管局),下设17个职能部门,直管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等9个交通支队和开发区交通大队,并负责指导门头沟、大兴、顺义、怀柔、平谷、机场、密云、延庆等8个非直管交通支、大队和清河分局交通大队的业务工作。承担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维护疏导路面交通秩序;依法纠正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办理各类机动车通行证件; (二)负责重大国事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是哪些意思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一、指挥疏导路面交通,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管理和规范交通秩序,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参与规划、设计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办理各种机动车通行证件。 二、负责重要领导、外宾及各项重大活动的路线和现场交通安全保卫。 三、负责指导、协调各级交通安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监督、检查社会各单位履行交通安全责任情况,考核交通安全工作。 四、负责全市地方机动车和驾驶员(包括驻京使馆、外事机构和外籍人员的车辆和驾
    •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具体职责?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全市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工作任务。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地方机动车和驾驶员(包括驻京使馆、外事机构和外籍人员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二)负责依法进行车辆检验和驾驶人审验、学员考试、核发驾驶证、核发和换发号牌证照、办理各种机动车和驾驶证异动手续; (三)负责对进行新车检
    • 雅安市关于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31条的通知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2
      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