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罚款私底下不给开收据算是犯法。
罚款不开收据,这就是变相贪污罪,属于执法犯法。可留有证据,向纪检委举报。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上述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和收缴办法办理。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返还。
开假收据构成犯法吗
做假收据犯法。假收据属于诈骗行为,当以诈骗罪论处。使用假收据判刑的轻重要视用假收据获得非法收入的多寡而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制作假收据,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涉嫌构成诈骗罪,应当判处相应的刑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和对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款,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
(二)对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以外的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旅客列车上或者口岸,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四)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对具有前款第一项和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要求被处罚人签名确认。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对不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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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是否需要出具收据或出具收据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目前有些执法人员当场罚款,不向被处罚的当事人出具收据或出具自行印制的收据的做法而作出的。因为罚款不给收据或出具自行印制的收据,很容易导致滥罚款以及罚款被截留、挪用、贪污等问题,严重损害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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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可否当场收缴罚款?浙江在线咨询 2021-04-13(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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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收养孩子是否违法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241、双方私下收养孩子违法。 2、收养孩子需要办理收养手续,如果不办理收养手续是违法的。 3、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4、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符合条件的,才能予以收养,形成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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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执法人员违法行为处罚的,应当向当事人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5具体依据的法规是《行政处罚法》和《城乡规划》,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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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中收款人是否有权提供收据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20在合同纠纷中,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例如,在借款合同中,收款人是第三人,在纠纷中,实际收款人是被告吗?首先,为了便于查明案件事实,实际收款人可以作为证人参加诉讼,证明交付事实。其次,如果借款人有证据证明是实际收款人的委托贷款,或者代表实际收款人借款,实际收款人收到贷款,实际收款人应当是被告。再次,如果借款人否认收到贷款,并声明与实际收款人无关,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借款人应为被告;与此同时,为了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