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款是否属于遗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08:53:45 250 人看过

公房的拆迁款不属于遗产范围。因房屋承租人并不是公有房屋的所有人,对该房屋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而无所有权,不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承租人若是在房屋拆迁前身故,因为原承租人身份无法获得的补偿,这一身份利益也无法作为遗产分割。

公房拆迁款不能算遗产

新华网辽宁频道(2005-11-03)稿件来源:新商报

案情介绍:

韩先生兄妹八人,婚后的韩先生始终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去年,父母相继去世,韩先生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管理政策和规定,将父亲承租的三室一厅房屋与房管部门变更房屋租赁关系。今年,该房屋拆迁,韩先生与拆迁单位达成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其他姐妹知道韩先生得到补偿后,认为该笔款是父母留下的遗产,要求依法继承。

韩先生想知道:这笔拆迁款是否属于父亲的遗产?

律师说法:

对此,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洪华认为,此案涉及该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而引发的法律纠纷问题。

此拆迁补偿款是基于承租公房拆迁;公房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公民与公房所有权单位建立房屋租赁关系,公民对公房作为承租人依法享有使用权。所以公房不属于个人遗产范围,不能继承。本案中,韩先生的父亲生前承租的房屋是公有住房,其父亲去世后,韩先生经房屋的产权单位同意,变更了租赁关系,韩先生是合法的承租人。按着房屋拆迁有关规定,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给予的补偿,韩先生做为公房的承租人应当享有。其韩先生的姐妹将拆迁款说成父亲的遗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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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2日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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