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与无主物的区别在于,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其所有者是明确的,而无主物则是指所有权人无法确定的物,其归属并不明确。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这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其所有者是明确的;而无主物则是指所有权人无法确定的物,其归属并不明确。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拾 得 遗 失 物 的 处 理 方 式
拾得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而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拾得人与权利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处理规则包括四个方面: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此外,拾得遗失物的义务包括向失主返还遗失物及孳息,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
遗失物与无主物的区别在于所有者是否明确。拾得遗失物时,应及时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后,知道权利人的应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时,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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