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款项的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1:05:04 132 人看过

劳动合同意定条款有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劳动纪律;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上面提到的这些就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除这些以外的款项,都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的内容:

1、劳动合同的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额外对其他内容进行协商约定。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无必备条款的聘书不属合同
    2010年8月1日,仲玫在一家公司参加应聘面试后,公司认为仲玫符合岗位要求,遂向仲玫发出了聘书,聘书中不仅通知仲玫前去报到,还对仲玫的工作岗位、工作报酬、聘期进行了说明,且加盖了公司公章。此后仲玫一直在公司上班,但彼此从未签订劳动合同。聘书所定期限届满后,公司要仲玫走人。仲玫以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但被公司拒绝,理由是公司已向其发过聘书,聘书就是劳动合同。没有签约步骤聘书只算要约法院审理认为,公司虽已发聘书,但仍必须向仲玫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的关键在于聘书是否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是,公司当然不必每月向仲玫支付两倍工资;反之,则应每月向仲玫支付两倍工资。而事实上,聘书并不属于书面劳动合同:首先,本案聘书只是一个要约。劳动合
    2023-06-09
    362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的薪酬条款是必备的吗?
    劳动合同中薪酬条款是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2、工作内容。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
    2023-06-22
    449人看过
  • 行政备案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制?
    合同制和备案制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在事业单位中属于合同制招聘,那么就属于合同工是临时性质的,招聘方式是没有编制的,而如果是备案制的话,那么就是有编制的,备案制招聘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一种招聘方式。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备案制人员的招聘方式和待遇等,与原事业编人员是完全相同的,备案制人员需到省人社厅、省编办等部门报备,待遇和职业发展与事业编人员完全相同。一、编外人员是什么意思编外人员是指未进入编制的人。是指在很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因为出现了原有工作人员难以承担的工作量,那么该单位就会在编制以外招聘员工,这些人就统称为编外人员。编外人员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一些编外人员即使比正式员工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不合理的机制恰恰给单位的管理带来更多的麻烦。二、劳务外包是否就是临时工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劳务外包是临时工吗?这个需要根据企
    2023-03-09
    298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必备条款?
    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明确注明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2、明确注明标的;3、明确注明数量;4、明确注明质量;5、明确注明价格或报酬;6、明确注明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明确注明违约责任;8、明确注明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律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对方造成人身伤害;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签订合同书一般应具备哪些条款?签订合同书一般应具备的条款分别有: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2.合同的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者报酬;3.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4.合同违约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
    2023-07-02
    426人看过
  • 五项必备条件:劳动合同解除书
    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书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签订为期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__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元。(税前)甲方同
    2023-07-02
    407人看过
  • 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中合同必备的条款是什么?
    一、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中合同必备的条款是什么?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劳动合同按期限可分为几种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
    2023-06-16
    241人看过
  • 高级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是什么
    高级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是什么?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1)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2、工作内容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
    2023-04-19
    440人看过
  • 竞业限制属于劳动合同的什么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一、公司保密协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
    2023-03-10
    428人看过
  • 上海人力资源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一、上海人力资源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第二,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第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凭为期限,如果是临时性工作的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得明确。如果没有明确期限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不论签一年、两年或三年,都必须有起止日期。第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中,比如从事的岗位,具体负责内容。工作地点也很重要,劳动合同中必须规定劳动地点,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比如,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在北京,有一天单位要把员工调到深圳,员工可以不接受,因为合同中已经约定好工作地点,企业单方面变更了员工的工作地点属于用人单位违约。第五,工作时间还有休息休假。我国目前主要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一是
    2023-04-29
    156人看过
  • 缺失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怎么办
    劳动合同部分必备条款的缺失,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对缺失的部分,双方可以协商增加,不能协商的,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但因为劳动合同不具备必备条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补办,具体如下: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者的那一份劳动合同丢失,劳动者可以让用人单位将其的那份复印一份,重新签字或盖章即可;2、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明佐证劳动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的是哪些《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
    2023-08-13
    242人看过
  • 劳动合同争议条款是必备内容吗
    劳动合同争议条款并不是必备内容,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有争议条款。一、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可以分几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个工作地点,是合法合理的,但要双方同意。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必须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写错了日期有没有法律效力签订日期写错了的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同样是有效的。因为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其实在以上的条款当中,只有当事人、标的和数量属于必备条款,少了这些内容的,合同不成立,自然也不会考虑效力问题。对于其他内容没有
    2023-03-10
    453人看过
  • 求解劳动合同9大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中必备的九大条款是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一、签订医院聘用合同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
    2023-06-23
    209人看过
  • 更换劳动合同是不是属于续签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不属于续签。1、续签合同要就全部条款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方能签订,而碎更期限仅就此-项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2、续签合同时,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终止履行,单位可不付经济补偿金。变更合同期限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变更不成,原合同需继续履行到合同到期。3、续签合同必须是在合同到期时,而变更合同期限必须在合同期限内进行变更。4、续签合同对劳动报酬的约定可以维持原约定,也可高出原约定;而变更合同期限,原合同继续履行,劳动报酬原约定仍然更换工作岗位是否要重新签劳动合同?1.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岗位变动导致薪酬变动(比如降薪),导致工作地点变换,建议重新签订和签订补充协议。2.如果只涉及岗位、职务变动,但不涉及薪酬和工作地点的,没有必要重新签订,但需要双方在工作调动通知书上进行签字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
    2023-07-21
    333人看过
  • 美容美发行业劳动合同之中的必备款项有哪些
    1、美容美发行业劳动合同之中的必备款项包括被聘用在美容美发单位就职劳动者的名字、聘用劳动者单位的名称、职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劳动合同存续的时间、以此在这段时间内职员可以获得的劳动报酬等。2、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一、职员与大单位若是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试用期最长是多久1、员工试用期最长是六个月;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5、对于签署了劳动合同
    2023-03-15
    29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作用是什么,必备条款有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3
      劳动者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也可以双方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必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范本是什么,劳动合同中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4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一)使用者姓名、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场所(五)工作时间和休息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九)法律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
    • 外遇保守商业秘密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7
      1、保守商业秘密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是选择性条款。 2、必备条款包括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
    • 合同签订时间,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8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
    • 法律条款约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8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