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若干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8:26:57 221 人看过

发布部门:深圳市工商局发布文号:深工商[2002]53号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工作效率,现就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进一步放宽登记政策(一)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条件,凡有生产、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允许单独使"实业"、"科技"作为行业用语。允许外商独资企业把本级行政区划名冠在字号前。(二)放宽外商投资企业住所、营业场所面积限制,场所面积与经营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给予登记注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大型商场内租赁柜台设立分支机构。(三)对注册资本金没有全部到位,但已按照章程、合同规定的出资期限分期到位的生产型企业(产品非100%外销的),允许在本市和外地设立销售其自产产品的分支机构,给予办理外出经营核转手续。(四)允许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以写字楼作为住所办理设立登记,在生产厂房投入使用后再办理地址变更或分支机构设立手续。(五)允许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在同一工业区或保税区内租用相邻厂房办理新增经营场所登记,不再要求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六)改变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有效期限一年一延期的做法,其有效期限按公司经营期限核准,通过年检监督管理。二、进一步简化注册材料(一)办理董事会成员变更备案登记(不含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变更),取消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只需填报申请表格,提供投资方的免职、任职文件。(二)外方投资者委派中国大陆人士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免除提供委派文件的公证手续。允许外国人在证、照上使用英文签名。(三)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办事)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办理登记注册提交的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认证的房屋租赁合同,企业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收取复印件,但须核对原件。三、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办事时限(一)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不再要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亲自到工商部门办理签字认证手续。(二)制作备案事项通知单,办理补充(或修改)合同、章程的备案事项,实行即来即办,核实后当时开出备案通知书,备案资料直接归档。(三)取消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到异地设立分支(办事)机构需先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的规定,改原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为即来即办,当场开出核转函,加盖营业执照复印件专用章,及时输入电脑。(四)董事会成员变更备案(不含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变更)登记办理时限由原来的三个工作日改为即来即办,当场开具备案通知书,及时输入电脑。企业需要详细备案事项记录的,可在三天后到信息中心打印记录单。(五)将补办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变更登记的时限,由十个工作日改为五个工作日。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登记注册服务工作(一)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研究,尤其是加强对加入WTO后服务贸易领域引进外资登记法规、政策的研究,开拓新的外商投资领域,积极做好跨国公司采购中心、物流等的登记注册工作。(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和联系,注册分局应每两个月到企业开展一次调研,每两周安排一个半天由注册分局主管局长接待外商投资企业,听取企业意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三)切实做好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服务工作。对市政府引进的重大外资项目,高新区、大工业区、保税区内的大型外资项目和出口创汇重点外资企业的登记工作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专人办理,确保高效,优质服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05: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湛江市保护外商投资企业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改善投资软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资企业,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市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照国际惯例办事,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需要给予罚款等处罚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政府职能部门不得推诿。因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影响甚至妨碍外商投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究该部门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恶劣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条各级政府要对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治安环境负责,各县(市、区)长、各镇(乡)长是本辖区社会治安的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要采取强有力措施,预防和制止各处骚扰和破坏外
    2023-06-13
    469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保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复印业管理暂行办法〉等十六项规章部分条文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2年第92号)中对《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部分条文的修改决定,结合我局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一、自2002年1月1日起,取消纳费人在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时,根据政策规定,可减免部分费款的规定。二、对外商投资企业因搬迁、终止合同等原因改变用地的,其用地的第一个月或最后一个月用地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用地的实际天数计算缴费。三、对欠缴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单位,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清缴。四、各区县局、分局应在征期工作结束后20日内,将批准的延期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有关情况报送市局。五、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附件: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第二次修正)
    2023-06-10
    374人看过
  • 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财会[2002]1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保证外汇资金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利用外资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中涉及外方出资的审验程序及外资外汇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注册会计师执行外商投资企业验资业务,除实施《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试行)》规定的审验程序外,还应当根据情况采用下列方法验证:(一)外方出资者以外币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证,以确定外币是否汇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金账户,并向该账户开户银行函证。(二)有下列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
    2022-11-20
    122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征地工作的若干规定
    ·???????:??????????·???????:???????????ì?????????¨?è??·????ù?????????????????ú??·¨?·???????????????????ú???ù???????¨?????????????¨??????????????·????????????ù??????????????????????·¨???????¨?????÷??????±??¤?÷???¤×÷????????·??¤×÷??????????????×÷???????¨?????????????????????÷???¤×÷?????ú????????÷???í??????×é?????????÷??????????????°ì??????????????è???????§????????????????÷???¤×÷?§?????ù??????????°??
    2022-04-23
    171人看过
  • 深圳市12315/12358统一接听登记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深工商规[2007]1号为规范12315/12358电话的接听与登记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等的规定,结合深圳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12315/12358统一接听登记若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7年1月9日深圳市12315/12358统一接听登记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12315/12358的接听与登记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等的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12315/12358申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12315/12358中心)依托全国12315、12358特服电话及信
    2023-06-07
    314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劳部发[1993]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工资司: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外商投资企业大幅度增加的新形势,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作,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通知:一、在招聘职工方面。凡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必须保证落实。要切实保障企业有权依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自主决定招聘职工的数量、时间、条件和方式。企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聘不到所需要的职工时,经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可以跨地区招聘。企业招聘在职职工,除国家有关规定限制流动的人员外,原单位应允许流动。企业从农村招聘职工须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聘外籍员工或港、澳、台员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除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确定聘
    2023-04-22
    268人看过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注册”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与其他国内的公司共同组建新的公司,不能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进行登记。2000年7月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颁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镜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上述规定明确:公司登记机关依《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有关具体情况请查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2000年7月25日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号)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简称外国合营者)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举办的企业。众所周知,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是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受中国法律的管辖,是中国法人,不是“外国合营者”。所以其投资所设立的企业,不能是外商投资企业。
    2023-06-09
    164人看过
  • 关于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4]15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继续做好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及有关工作1、对在我国境内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尚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外国企业,为使其已进行的工程承包活动与新规定实施的平稳衔接,在2005年7月1日以前,有关外国企业可以依据其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和《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经省级建设行政
    2023-06-10
    422人看过
  • 关于严格控制对外商投资企业检查活动的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福建省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发布文号:关于严格控制对外商投资企业检查活动的若干规定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严格控制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促进检查活动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加强我市投资软环境建设,规范管理行为,减轻外商投资企业负担,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强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若干规定》(闽政[1998]11号)和厦门市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若干意见》(厦委发[1998]00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工作需要对我市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的检查、评比、达标、证照年检活动适用本规定。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统一组织的卫生、绿化、环保检查等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除外。第三条各种检查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一)适度合理。要从实际出发,实行总量控制,限制次数;要力戒多而滥,力求
    2023-06-07
    122人看过
  •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从业人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9月26日深劳[2002]60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注1(注1:原标题为: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7月21日深劳培[1997]129号)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各工商分局:为
    2023-06-10
    463人看过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专项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补偿、拆迁、安置和建设厂外公共设施及相应的土地开发等。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二、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是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国家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无权减免。对已经减免的,应予纠正。三、对欠缴的场地使用费,财政部门应及时催缴。对拖欠场地使用费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部门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处罚后仍未缴纳的企业,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各地财政部门应对欠缴的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于2001年9月底前,将以前年度欠缴的场地使用费全部清理入库,并将应上交中央金库部分,及时上交。同时,将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情况调查表(附后)于20
    2023-06-10
    373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青年职业见习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青年职业见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10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促进本市青年就业,缓解本市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现就进一步推进青年职业见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加强对青年职业见习工作的管理(一)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青年职业见习工作(以下简称见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和协调全市青年职业见习工作,负责职业见习基地和见习职业(工种)的审核认定,见习工作经费的核拨,见习工作的实施效果评估和宣传推广等。(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申报职业见习基地的条件初审工作;对所发展的职业见习基地,做好指导与管理工作;受理青年职业见习报名,做好见习报名的指导和推荐工作;负责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做好见习学员结业后推荐就业工作等。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以上工作职责要求,切实加强一线工作人员配备
    2023-06-05
    468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外资银行改制工商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6〕240号)改制外资银行分、支行所在地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实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保障外资银行改制工作顺利进行,经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就外资银行改制工商登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外资银行改制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外资银行法人导向政策鼓励和引导外国银行在自愿和商业原则基础上,将已经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行改制为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或其分行,实施法人导向政策,是我国在认真履行入世承诺,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之际调整外资银行监管政策的重要举措。此举有利于全面提高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有助于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的主动性、有效性和充分性,有益于维护我国金融体系安全,保障存款人利益。涉及外资银行改制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影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外资银行法人导向政策,做好外资银行改制工作。二、区分改制
    2023-04-24
    175人看过
  • 揭秘深圳工商注册公司的操作步骤
    一、揭秘深圳工商注册公司的操作步骤注册公司的流程是:1.确定公司类型、名字等基本信息;2.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3.核名通过后,提交相关材料;4.领取营业执照;5.办理刻章等事宜。二、公司注册需要几位股东公司注册要几个股东,需视情况而定:1.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及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有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三、注册公司去哪里注册注册公司需要到公司拟定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注册。还得去银行、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地方
    2023-09-01
    182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实施细则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开展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依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强化登记管理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的,不予登记。对违反登记管理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行为,严肃查处。 (三)认真接受授权局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授权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 外资企业的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如何进行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办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9
      外资企业的注册流程: 一、名称预先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登记注册委托书; 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
    • 个人工作室工商登记注册步骤
      新疆在线咨询 2024-08-29
      个人工作室工商登记注册流程如下: (一)办理流程工商局名称核准。 (二)工商局现场递交注册申请材料。 (三)工商局办营业执照。 (四)刻章。 (五)银行开户。
    •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需要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如果还是国外的投资,就要申请如果是以该外商独资企业的自有资金投资的话,新企业就是内资企业了,不需该批准证书
    •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1
      第一条为了完善商事登记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区内商事登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事项登记于商事登记簿予以公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商事主体,是指经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