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的商界能人刘平终于在市检二分院起诉书中露出真容。涉案金额高达十多亿元人民币的刘付臣挪用资金和合同诈骗案日前经市检二分院提起公诉,已被二中院正式受理。刘付臣正是刘平的真名,他同时也是北京福尼特工贸集团、北京福尼特家具城等十余家单位的实际负责人。与他内外勾结的三名证券银行界的高管人员已被判处无期徒刑等重刑。
市检二分院的起诉书载明:被告人刘付臣,化名刘平,男,49岁,北京东晔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福尼特工贸集团、北京福尼特家具城等十余家单位的实际负责人。
1996年4月,刘付臣与担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小西天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史新纪、晏宇庆相识,由刘介绍并一手操办,小西天营业部与湖南某证券交易营业部签订了分销国债的《委托代理有价证券协议》。根据协议,小西天营业部销售国债的资金转入刘平指定的账户从中获手续费。
起诉书指控:1997年4月,刘付臣因不能将国债销售款1.98亿余元按时全部归还给小西天营业部,与史新纪、晏宇庆共谋,由刘付臣继续拉来客户存款购买国债,来弥补这一巨大的资金缺口。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刘付臣指使史、晏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吸收50余笔客户资金人民币3.57亿余元,购买国债面值人民币3.51亿余元,另接受客户托管的国债面值人民币3600万元,均以国债回购方式拆入资金共计人民币4.34亿余元。这些资金除用于弥补1.98亿余元资金缺口之外,其余2.48亿余元资金继续划入刘付臣指定的账户由刘使用。此外,1998年6月至9月,在刘付臣的要求下,史、晏二人又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动用在小西天营业部开户的中保再保险公司的国债存券9000万元,同样以回购方式拆入资金人民币1.01亿余元,其中8821.46万元划入刘付臣指定的账户中由其使用。经查明:刘付臣勾结史、晏二人挪用小西天营业部的资金,给该部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人民币3.64亿余元。
与刘付臣案有关的另一个重要人物是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原行长助理冯军。1997年6月至8月间,刘付臣与冯军(另案处理)共谋,利用冯军先后担任光大中轴路支行行长助理、翠微路支行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北京市总工会等数十家客户存款41笔,共计人民币6.7亿余元挪用给刘付臣使用,案发时有4.85亿余元未归还。
另外刘付臣被指控用这些虚假文件作担保,骗取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承兑汇票及贷款共计人民币1.65亿余元,案发前仅归还贷款10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付臣目无国法,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大肆策划挪用国有控股公司企业资金不退还,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担保文件,大肆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
据悉,早在2003年3月28日,二中院一审分别判处史新纪和晏宇庆二人无期徒刑和2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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