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寻求救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0:53:55 327 人看过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求助。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方面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协调,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补充: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一)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

(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五)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七十二条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或者检举。有关部门接到控告或者检举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为控告人、检举人保密。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4: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援助相关文章
  • 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买房
    通过媒体的广告或报道通过媒体,购房者可以了解到物业准确的地理位置,有哪些户型,室内外的装修标准及风格,银行按揭情况,什么时候交付使用,物业管理由谁负责、费用多少,市政、生活配套设施(供热、暖、煤气、学校、医院、购物……)是否齐全,开发商的情况等。通过中介行也可委托中介公司帮忙。一般中介公司都只收取开发商的中介费用,为买家所做的服务是全免费的。虽然中介公司向开发商收取费用,但不一定只为开发商说好话,有经验的中介公司往往是向着买家,只要得到买家的信任,中介行的生意迟早能做到。当然要找一家代理很多楼盘、与开发商关系又非常好的专业中介公司,这样才能更全面。大部分的中介公司只介绍自己代理的项目。没有代理协议的项目,和中介公司做交易与直接和开发商交易售价有异,可以考虑多找几家中介公司做比较,做参考。找中介公司不可能获得市场上完全的信息,但介绍项目比较客观。通过朋友也可以通过曾经置业的朋友或房地产行业人
    2023-06-10
    320人看过
  • 已过再审期效,如何求救济渠道
    一、已过再审期效,怎样求救济渠道不论民、行、刑案,均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那么,因逾期申请再审而被法院驳回后,当事人能否转而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呢?在刑事案件方面,当事人不仅可以在与其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后而且可以径行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因为法律在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方面,并无作出期限和先向法院申请再审的限制,而且申诉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是检察机关发现错误裁判的一条重要途径,申诉材料也只是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检察建议的来料来源之一。而在民事案件方面,新民诉法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规定了三个前提条件:“(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这一规定赋予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权利,同时将向法院申请再
    2023-02-25
    103人看过
  •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公民权益受损害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我们着重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当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作了法律责任规定,此外也对申请人和被许可人在申请行政许可和在依照行政许可开展许可事项的活动中如果有违法行为作出法律规定,我想展开讲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这部法律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那么,在设定行政许可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如果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发生,公民可以寻求法律救济。比如说一个机关有一个违法的设定,可以向他的上级机关反映,上级机关可以撤销他的违法设定。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政府的不适当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如果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具体实施了,行政部门对违法的行政许可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我们的当事人受到的实际损害,可以通过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诉,取得赔偿。这里包括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违反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滥用职权,给申请人和被许可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获得法律的保护。第二,申请人即公民法人和其
    2023-04-30
    429人看过
  • 那么,妇女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条第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妇女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或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一是行政机关按行政程序保护妇女权益,如公安机关依法保护妇女人身安全;二是人民法院按诉讼程序保护妇女权益;三是向妇女组织或其他组织投诉寻求救济,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四是遇到特殊问题,必须向具体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妇女入学、升学、毕业分配、就业、就业、分配住房、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四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情况下,如果遇到特殊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妇女和农村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根据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和当地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工作,保护公民个人所有合法财产,保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保障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给予女性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2023-08-07
    70人看过
  • 社区矫正对象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救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有关机关申诉、控告和检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社区矫正的措施和方法应当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社区矫正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有关机关申诉、控告和检举。受理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诉人、控告人和检举人。社区矫正解除1、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10日前,由乡镇(街道)司法所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县(市、区)司法局审核批准,在矫正期满日通知本人,并以一定形式公开宣布解除社区矫正。2、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矫正对象,考验期间没有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的,在考验期满10日前由乡镇(街道)司法所出具书面
    2019-12-24
    203人看过
  • 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如何寻求帮助?
    职工认为其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下列规定行使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一)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者人事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职工认为其权益受到侵犯,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会等投诉,或者向司法机关控告和申诉;(三)职工认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四)职工对用人单位侵犯其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应当给予经济补偿而拒不赔偿或者补偿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6-09
    311人看过
  • 侵害实体权益的违法救济方式有哪些
    1、一并实体违法的救济一般按照实体违法进行救济,主要考虑实体违法救济的适用条件决定救济方式。2、纯粹程序违法的救济可以适用以下方式:(1)撤销。作为合法要件之一的程序要件缺损,并侵害实体权益,自然可以适用撤销救济。但适用撤销要受到一定限制,这种限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撤销对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有重大危害的,不能撤销;二是受益行政相对人对该行为的信赖利益明显大于撤销要维护的公共利益,不能撤销。如某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应在30日内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某种证照,而该行政机关却在第31日才颁发证照。从严格意义上说,这种行为也侵害了行政相对人实体权益。此种情况下,采用撤销的方式并无不妥,但仅以此予以撤销,会更严重地侵害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并且该信赖利益显然大于公共利益,因此,不宜撤销。(2)确认违法。确认违法适用范围比撤销广,适用确认违法时,首先要考虑能否适用撤销,不能撤销的,再行决定确认
    2023-06-14
    206人看过
  • 哪些损害可以主张侵权救济
    一、哪些损害可以主张侵权救济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合法利益,造成受害人出现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就可以主张侵权救济的。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知识产权侵权后如何救济1、发警告函对于侵权行为和后果不是很严重,涉嫌侵权企业不是太大,权利人可以以发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对方,要求其停止侵权。2、以赔偿为目标如果涉嫌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较大损失,权利人准备以获得赔偿为目标起诉侵权人的话,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对方发送警告函之前,应主动、充分地准备侵权证据以及自身受到损失或对方获得利益的证据,为以后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做
    2023-12-23
    73人看过
  • 三措并举确保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东营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从三方面入手,积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为全市广大妇女营造出安全健康的生活消费环境。一是对妇女用品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以女性消费较为集中的洗涤卫生用品、化妆品、内衣、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对市区内4家大型超市、50余家美容美发店、170余家副食品商店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300余份,查扣假冒化妆品、不合格保健品、三无及过期食品一大宗,有效维护了妇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检查。与公安、文化等部门联合,对辖区内歌舞厅、游戏厅、饭店、网吧、报刊销售点等场所进行突击检查,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先后查获淫秽及盗版光盘70张、非法出版物180余册(本)。另外,设立了监督举报站,公布了30余部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落实了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了扫黄打非工作长效机制作用的发挥。三是进行抵制和打击传销活动主题教育。组织各县
    2023-06-06
    419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业主权益会受侵害,怎么救济?
    业主的投诉是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手段,业主投诉的对象是十分广泛的,包括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以及与物业有关的其他主体,如配套项目服务提供商或者供应商等。业主可能会在4个方面受到侵害:1.物业管理服务方面;2.相邻关系方面;3.行使物业管理权方面;4.房地产质量方面。针对以上侵害情形,业主可以去相对应的部门去进行投诉。(一)业主投诉的种类业主权益内容很广泛,在司法实践中,业主权益也经常受到侵害。被侵害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因为小区业主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物业管理的原因。本文就业主权益的侵害和处理办法做相应分析。1、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的投诉。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投诉主要是指业主针对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承担物业管理义务的专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本类投诉的内容都是物业管理活动或者与物业管理活动有关的活动。2、针对相邻关系进行
    2024-01-21
    6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规定主要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第三十条明确: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二、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妇女权益受到侵害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1.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2.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女职工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均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3.可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女职工因人身、财产权
    2023-06-20
    491人看过
  •  车事故中孕妇的权益:寻求法律救助
    这段文字讲述了孕妇在遭受车祸后应当承担的治疗和康复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计算方法也在这段文字中进行了说明。孕妇在遭受车祸后,应当承担治疗和康复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此外,由于误工而减少的收入也应纳入赔偿范围。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
    2023-08-29
    55人看过
  • 商标抢注救济的渠道有哪些
    1、行政投诉。向商标局投诉,因为他们的商标还在申请阶段您可以到商标局投诉,他们的商标申请会因为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而无效。2、司法诉讼。如果商标已经登记完毕,则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对方不得使用该商标,如果造成损失还可以请求对方赔偿。一、申请商标需要多久时间?商标申请一般情况下九个月内完成。商标申请注册要经过:商标查询、提交申请、受理申请、实质审查、注册公告、核准注册、发证的流程,在非正常情况下,还可能因为外在因素而发生被驳回申请、驳回复核、被异议、异议答辩等流程。申请前,首先要进行商标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提交申请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局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初审公告期限是3个月。3个月内如无人提异议,会发布注册公告。商标有效期是从注册公告日开始起算的。二、商标申请流程商标申
    2023-06-19
    417人看过
  • 哪些消费者可以通过维权渠道去维权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4-30
    333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援助
    相关咨询
    •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通过什么途径可以寻求有权途径寻求经济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通过以下途径寻求经济:(一)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劳动监察机构申请,涉及职业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等问题,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这是《劳动合同法》重申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权。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依法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按照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者
    • 非法集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3
      根据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对非法集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二种途径救济:一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将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
    • 著作权受到侵害有没有办法寻求救济?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9
      著作权有复制、发行、表演、展览、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等多项权利,受到侵害后,可以采取自力救济,也可以采取公力救济。一是向侵权行为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停止侵权,采取删除、停止发行等行为;二是寻求公力救济,向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查处,或者向法院起诉被告侵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如何救济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6
      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其它行政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并要求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或者依各自职责及行为性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51条的规定,对于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残疾人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52条规定,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
    •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已经联合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