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十一、投保人购买交强险有何注意事项?投保人购买交强险要注意以下事项: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十二、投保后被保险人应该注意什么?
1、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指定位置放置交强险标志。交强险标志遗失或损毁,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2、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您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3、交强险的保险期为1年。合同期满,应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
十三、出险后被保险人应该注意什么?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您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
2、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3、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和事故调查。
十四、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您在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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