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单、结算单可否认定买卖合同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9:42:34 313 人看过

我们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时常会被问及”我没有与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啊,能打赢吗?“我们往往举例说:”你去市场买菜,签订合同了吗?但是你们却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当事人这才明白。其实,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通俗的讲就是不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或其他经批准的特定条件才能成立和生效的合同。不要式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促进交易的便捷性。方便我们快速交易的同时,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纠纷。

我们在接待和办理买卖合同案件的过程中,比较常见的就是给餐饮公司送货即各种肉类、蛋类、调料品等、建筑工地送各种装饰材料如轻钢龙骨、腻子粉等。这类案例当事人手里大都是送货单、发票之类的证据。怎么充分利用这些证据或收集补强证据呢?首先,我们要告诉当事人这些证据没有问题,但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因为在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签字的人一般都不是单位的法人,而是普通的领导。双方也不会盖章确认。因此,单凭送货单或收货单很难直接认定。可以通过录音或要求签收人出庭作证,也可以选择报警认定。

总之,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15: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关系认定是否一定需要书面合同
    一、案例:原告某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称,被告某某机电有限公司曾向原告购移动平台,价款合计47700元。原告于2014年11月14日将上述货物交付给被告,但被告一直未支付货款。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477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222.7元。原告在起诉时仅提供送货单两份、移动平台生产依照的图纸两份以及证明送货单中签收人系被告某某机电有限公司员工、送货人系原告公司员工的两份社保缴纳证明。被告在诉讼中辩称,原、被告之间无合同关系、业务往来,原告某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系基于案外人某某贸易公司的指示向被告指定供货,原告主体不适格。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与案外人某某贸易公司交易的事实。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47700元货款及其相应的利息。二、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在起诉时并未提供书面合同,以证明原、被告之间买卖移动平台的事实,
    2023-02-21
    83人看过
  • 非本人签字的送货单是否被认可?
    送货单不是本人签字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当事人授权他人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其签字行为合法有用;没有当事人的合法授权,签字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被保险人不是本人签字保险能有效吗保险合同签署的情况下,假如被保险人不是本人签字的话,商业保险是不是合理的话,一般是能够按下列2种原因具体分析的: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投保单务必投保人签字,同一个人的情形下,代表着被保险人也已签字,因此这类状况,只需投保人签字,合同书全是合理的;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人,若保单没有身亡义务,只需投保人签字就可以
    2023-07-07
    394人看过
  • 有买卖关系没有买卖合同算什么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因此,就算没有书面的买卖合同,但若有其他证据也可以证明事实上存在买卖关系。一、买卖合同的证据类型有哪些结合审判实践,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主要证据包括:(1)以要约和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直接
    2023-03-17
    380人看过
  • 未签订买卖合同如何认定买卖关系
    一、未签订买卖合同如何认定买卖关系1.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对货物的型号、数量和质量均做了明确约定,卖方按照的要求将玻璃运输至买方所在地,买方收到玻璃后也在发货单上签字予以确认,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即成立。2.当事人以口头形式订立买卖合同虽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但在双方产生法律纠纷时,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出卖人可能面临因缺乏证据而导致的败诉风险。3.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尽量签订正式的书面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标的物名称、数量、价款等内容,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从而促进合同履行、避免纠纷产生。二、口头合同的合法性口头合同是合法的合同形式之一。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形式虽然不如书面形式那样明确、具体,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2.只要合同的内容合法,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法定的形
    2024-04-07
    442人看过
  •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持有结算单能否起诉
    一、民法典中买卖合同持有结算单能否起诉民法典对买卖合同持有结算单能否起诉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受理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般需要提供哪些证据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
    2023-04-26
    276人看过
  • 民法典中仅有送货单没有买卖合同,该交易是否成立
    一、民法典中仅有送货单没有买卖合同,该交易是否成立进行买卖交易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只有送货单的,不能直接证明买卖关系成立,还应当提供其他证据一并佐证买卖关系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没签书面买卖合同,怎么口头约定有效实践中,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做口头约定时得满足以下条件:1、口头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约定的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
    2023-04-12
    425人看过
  • 买卖合同关系的认定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点: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一、租赁合同成立要件租赁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如下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
    2023-03-12
    375人看过
  • 买卖合同送货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
    一般来说当事人会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进行约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出卖人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一、采购设备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设备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在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设备所有权转让不包含设备中体现的知识产权。所谓风险,是指设备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遭受的意外损失。一般情况下,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设备交付之前由出卖人负责,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设备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律事实除外:(1)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设备不能按照约定
    2023-03-12
    300人看过
  • 单位缴纳社保可否认定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此之外还可以参考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一、代缴社保,是否存在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是存在用工,即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没
    2023-06-23
    429人看过
  • 签字送货单是否可以起诉?
    可以起诉,但是不一定能胜诉,因为仅凭一张送货单不能表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双方的欠款关系,况且送货单上还没有对方的签字。必须收集其他可以证明存在欠债事实的证据。包括: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等。合同没有签字可以生效吗合同没有签字一般来说对当事人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我国民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
    2023-07-16
    279人看过
  • 未签合同能否推定买卖合同关系
    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能因为交易习惯或者相互信任、或者因为疏忽大意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提交以下证据加以证明:1.送货单。送货单是卖方根据买方的需要发送货物的单据,记载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收货人等内容。买卖标的物如果是通过物流企业或者快运企业发送的,卖方除了应保存好送货单之外,还应注意保留托运单,收货人签收凭证。买卖标的物如果是由卖方自己交付给买方的,应由买方签收,并让买方对送货单签字确认。2.收货单。收货单是卖方向卖方交付买卖标的物时买方出具的收获凭证。记载收取的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价、收货人、收货时间等内容。买卖标的物如果是通过物流企业或者快运企业发送的,收货单保留于物流企业或者快运企业,卖方应有复印件存留。买卖标的物如果是由卖方自己交付给买方的,收货单由卖方自己保存。3.结算单。结算单是买卖双方通过对买卖标的物的数量、单价、总价进行核对、确认的记载买
    2023-06-15
    446人看过
  • 买卖关系与买卖合同关系区别
    一、买卖关系与买卖合同关系区别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解释,买卖关系是指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一种法律关系;而买卖的构成,需有人、标的、行为三个要素。即人的要素指出卖人和买受人。标的的要素指买卖标的物和价金。价金是与买卖标的物对价给付的金钱,价金的给付通常用支付一词。行为要素指移转买卖标的物和支付价金。出卖人应将买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金。买受人支付价金只能是金钱,不能是货物和其它给付。而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效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以及其他从义务等。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检验、保管以及及时领受等。买卖合同关系是基于买卖合同而存在的法律关系。二、买卖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
    2023-04-30
    498人看过
  • 民法典中对账函能否单独认定买卖合同
    一、民法典中对账函能否单独认定买卖合同民法典规定,对账函只是收到款项或者财物的证明凭证,不能直接认定为买卖合同,只能作为买卖合同的辅助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二、卖方逾期交货,买方能拒收吗卖方逾期交货买方可拒收货物事实上,卖方逾期交货,就是违约,而买方拒收货物的,就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因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买方需要履行交付款项的义务,而卖方具有按时交货的义务。如果卖方没有按时交货的,即构成违约,买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损失赔偿。也就是说,卖方逾期交货的,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如因此造成损失的,
    2023-04-13
    275人看过
  •  单价合同结算方式:如何确定合同单价结算依据?
    讲述了关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的计价方式问题。适用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的项目,推荐采用基于单价的合同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特点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措施项目费包括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两种。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包括脚手架使用费、模板使用费、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和安装、拆除费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包括材料二次搬运费、远途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总承包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本条规定,适用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的项目,推荐采
    2023-10-10
    9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仅有送货单买卖合同可以否认合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7
      发货单只是买卖合同成立的间接证据,只能证明货物交付的事实,不能独立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要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必须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主张发票、发票、发票等有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 送货单能否认定货物已交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货款,但仅向法庭提供了有被告亲笔签字的送货单,而被告则否认已经收到货物,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此种情况该如何认定货物是否已经交付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被告在原告送货单上签字,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达成了口头买卖合同。原告作为出卖人,其主要的也是首要的义务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其标的物的事实管领权转移给买
    • 送货单能不能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7-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送货单只是买卖合同成立的间接证据,只能证明货物交付的事实,并不能独立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若要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须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 买卖合同合同结算单指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3
      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一方可以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法院通常结合双方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做出认定。对于没有记载名称的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也可以作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
    • 买卖合同是否是一种单务法律关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09
      买卖合同不是一种单务法律关系,是双务法律关系。因为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负有交付买卖标的物的义务,而买方负有按照约定支付买卖价款的义务,故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