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债权难以厘清。税收债权可分为:破产主税收债权,即破产企业符合税收构成要件所发生的税收本金;破产从税收债权,即因破产主债权附带产生的税收债权,如企业欠税产生的滞纳会、罚款等。因此,企业欠税和滞纳金构成税务债权。在申报破产企业税收债权过程中,两例破产案件的共同特点是欠税底数难以厘清。一是破产企业大多处于持续关停状态,导致欠税时间跨度长;二是企业管理比较混乱,账实不清,特别是土地房产产权复杂,导致欠税核查难度大;三是是土地原始价值取证难,导致并入房产原值难以计征房产税。
(二)税收债权难以确认。即使税务机关通过艰苦细致的计算、审核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债权申报数额,但是法院的最终债权确认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日益繁重的背景下,通过对符合再生条件的债务人企业充分运用破产和解及重整程序,以实现企业再生,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把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欠缴税款以及滞纳金作为税收债权的组成部分予以优先受偿,就会使得许多普通债权得不到实现,破产人所背负的其他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大大降低了。既无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更会造成不好的社会效果,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对于税务机关申报的税务债权,往往只得到了部分确认。
(三)税务主张难以彰显。税务机关与破产企业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不同于企业与企业之间民事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是简单的行政关系或债务关系。由于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属国家所有,更重要的是税务机关的身份是执法者,非普通的债权人,而是两者兼具;应当注意的是,在有的案件中,不是法院而是管理人,函告税务债权申报,或者插手税款和滞纳金的计算。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仅仅是“管理人”,而不是“人民法院”,忽视了税务机关既是清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又是税务债权人的双重地位。
(四)涉税公益债务不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等;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因此,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应当属于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的范畴,人民法院对此滞纳金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处理,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但不应列入破产债权。但是企业破产后有出租房产产生的税收滞纳金并没有明确,应按《破产法》第42条第4款,“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属于公益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不应比照“破产案件受理后则不宜再计算税收滞纳金”执行。
-
【企业债权】破产企业债权收取难的成因及对策
226人看过
-
企业破产属于民事诉讼吗,企业破产的原因是什么
126人看过
-
企业债权债务难清理原因
310人看过
-
破产企业税收债权存在什么问题
436人看过
-
破产债权的确定不了债权人债权难以保障
368人看过
-
什么原因造成的企业破产?
492人看过
破产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 更多>
-
企业债权债务问题收回难的原因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3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存在债权难以回收现象的原因,大多存在一下几个方面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获得最大的效果;认为继
-
企业为什么产生债权难以回收现象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9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原因何在,关键在于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存在债权难以回收现象的原因,大多存在一下几个方面:一、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二、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三、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
-
企业破产逃债现象的原因是什么,企业破产逃债的救济途径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企业“破产逃债”现象的原因是:一、政企不分,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不分,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二、破产法不够健全、破产制度亟待完善1、在破产申请方面,尽管破产法也规定了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缺乏实现这种权利的机制,实践中可操作性差,债权人很难真正实现这一权利。2、担保权益难以保障。3、在财产清算方面,由于法律规定的清算组成员中没有债权人代表,而且清算工作与清算组成员所在部门利益没什么联系,因而许
-
公司破产债权如何确定,破产债权的确定原则是什么,破产债权的范围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6公司破产债权的确认是破产程序的关键环节,只有经确认后债权人才能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力。那么破产债权如何确定呢。 破产债权如何确定: 这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的破产债权人,为了便于计算,破产企业的财产,一般要变价为金钱。与此相适应,各类破产债权也应该统一换算成金钱债权。同时,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将
-
企业重整难道重新确定破产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5不一样。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而企业宣布破产之后,公司的诉讼主体地位就消灭,不能再管理公司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