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车场车辆丢失停车场是否负责
关于停车场车辆丢失,停车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停车场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则仅在其对保管车辆的毁损、灭失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前提下,方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反之,若为场地租赁性质的停车场(例如以临时占道停车场为代表),除非车主与停车场单独约定建立保管关系,否则在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建立的仅仅是短期的停车场地租赁合同关系,车主支付的成本也只是对场地的租赁费用,而非保管费用。
此时,当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遭受丢失或者损坏时,依照法律规定,停车场无需承担保管责任。
如车主希望在车辆停放期间一并由停车场代为保管车内物品,需事先与停车场订立专门的保管合同,并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二、停车场车辆受损谁赔
停车场车辆受损的处理: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正常停放,本车无驾驶员在车上,车辆损坏造成的损失由收费的停车场负责赔偿。车辆进入停车场,机动车是由驾驶人在车上驾驶操作造成的车辆损坏,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车辆受到其他车辆或者责任人碰撞损坏造成的损失,根据事故类型性质确定当事人责任赔偿情况申请保险赔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停车场车辆丢失停车场是否负责”,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n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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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停车丢车责任谁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4停车场在已过保管期丢车的责任是要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如果是有偿的,保管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寄存人因丢失车辆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若是无偿的保管合同,一般情况下,保管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保管人能证明其无重大过失的,可免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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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停车场内被盗,停车场是否需要承担停车场保管的责任?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4你提出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情况而定,答复如下:1、若停车收费时说明收费目的只是用于场地租金或占地费,并不是用于车辆保管费,那么,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可能免责。2、若收取的停车费,包含保管费,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在收取停车费以后,对于其负责保管的车辆发生的一切损失,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3、损失车辆若投保了盗抢险,你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综上,若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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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划上停车场是否物业是否负责呢?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5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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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电动自行车丢失谁之责?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0单先生的一辆电动自行车丢失,他认为是停车场的责任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前,南汇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单先生要求周浦停车场赔偿经济损失26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车辆丢失2004年12月,单先生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并自去年1月起,租赁由周浦停车场管理的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库一车位。去年4月14日,单先生与管理人员交涉,称其停放在库内的电动自行车被窃。后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单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