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携带进境自用物品怎么征收增值税
1、个人携带进境的自用物品,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增值税。
2、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二、增值税纳税地点是什么
增值税纳税地点是指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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